接續上篇文章《「憂鬱症」不是轉念、想開一點就會好的!》所談的重鬱症內容,這一次我們接著來講「治療」的部分。
憂鬱症治療以「年」計算
必須要說明的是,不管是重鬱症也好,躁鬱症也罷,還是其它精神疾病,治療的時間都是以「年」為基本單位起跳的。以長期性的抗憂鬱藥物來說,起碼需要幾星期甚至數個月來判斷是否「有用」,如果沒用,或副作用太強,那就換另一種藥物,一直換下去,直到有用以及副作用至少不會那麼強為止。
另外,精神安定劑(或鎮定劑)及安眠藥也會搭配使用,如果像我又合併有思覺失調或其他疾病、症狀的,需要使用的藥物就會更多。長期藥物尚且會有副作用,這種短期但強效的藥物,更是如此;主作用越是強效,副作用也一樣會更強。其實這些都是藥物的作用,只是我們分別把對於我們有幫助的與會造成我們不適的分開來稱呼罷了,這些通通都是藥效的本身。
所以,患者必須得一直持續跟醫師溝通、換藥、直到找到最適合自己的藥為止。因為每一個人的體質都不同,對我有用的藥,對你不一定有用;對我會產生強大副作用的藥,對你可能一點感覺都沒有。相反過來也是同理。
因為精神科用藥,我們目前還停留在「已知用火」的階段。我們知道有用,但我們還沒有真的非常「精準確切」知道為什麼有用,以及在哪裡用什麼方式發生用處。因為我們對大腦的瞭解還太少,所以只能一直換藥,一直試下去。
醫師也是一樣的。普通疾病,頂多就是看醫術是否高明。但精神疾病是仰賴患者自身願意透露多少給醫師,你願意講到哪裡,醫師就判斷到哪裡;你願意講越多,醫師的診斷就越準確。醫師的診斷越準確,用藥就能夠越「合適」。因為有很多精神疾病的外在症狀是很類似的。
簡單來說,這是很「吃電波」的事情。也就是你跟醫師越「聊得來」,兩人之間的互動越好,「信任度」越高,講得越「鉅細靡遺」,對於病情的幫助就會更大。
找出適合自己的療法
遇到合不來的醫師呢?換啊!我換過不知道多少藥,也換了很多醫師了,好不容易才換到現在這樣子的「調和」狀態。所謂的調和,也只是動態平衡而已,內在狀況常常還是會很糟糕,但外在的言行舉止至少可以被妥善控制在「可以生活」的地步。否則,如果沒有使用藥物控制的話,我將會連起床都沒辦法,整日唯一所想的,就只有想要盡快解脫、早點死亡。
由於我是在精神專科醫院接受治療,所以除了使用藥物,我也有到臨床心理科接受所謂俗稱的心理治療。這是必須的,因為精神科醫師每天要面對很多病患,像生產線一樣。一個醫師能夠分配給病患的時間很少,而且有些態度甚至很差!醫生聽患者講話的時間頂多兩三分鐘,我看過最多是將近二十分鐘,那已經算是超佛心來到頂天的地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