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粉絲團觸擊率還沒降的時候,我很常追蹤到某位律師的發文。
那些血淚斑斑的婚姻案例裡,經常看到某些感情破碎,卻依然執著的女子問:「我是不是要親手抓姦在床?」「我想要到他樓下,親眼看到他跟小三同進同出,可以嗎?」撇開為了官司蒐證不談,我印象中律師這樣回答:「如果親眼看見真的會讓你徹底死心,那你就去吧。」
「死心」確實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不過,心靈工作者想處理的,還有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我在做心靈諮詢的時候,也常遇到這樣的案主。跟男友的關係已經很明顯危機,近一年來,對方對自己異常冷淡,每次假日要約都說沒空、很忙、要工作(但是共同朋友要約他都很好約,而且出去還沒跟她說,是她在IG上不小心發現的),會跟其他妹子打情罵俏、會精神出軌,但他都說沒有、妳想太多、我們只是朋友胡鬧,但是回頭又依然故我。對朋友比對女友還好、對其他女生比女友還親暱,手機裡也從不缺遊走出軌邊緣的簡訊,女友覺得,那我到底算啥?
已經感覺不到愛、相處比朋友還不如、抗議無效、男方又不肯說白「我們分手吧」,女方苦不堪言,覺得男友明顯在拖時間,根本只是想留個後路(跟床伴)而已。
好了,但交往又不是結婚,沒有法律約束,日子這麼苦,妳幹嘛不自己提分手就好了?我好奇。
「我不知道,我想是不是要親眼看見,他真的跟別的女生怎麼樣,我才會一次痛到底,然後徹底醒來?」她苦惱地說道。
「如果你真的會清醒,然後果斷地離開,我是不反對。」我苦笑道:「可是我想問另一個問題:為什麼一定要這樣才肯分手?」
想「確認證據」才離開,本身並沒有不對,畢竟有時是自己小劇場太多,對方確實沒怎樣。這時「找到證據」才離開,倒也算是理智的行為。但很多關係已經不是這樣,而是「就算對方沒怎樣,感情也糟到讓人待不下去」,這個階段還在堅守「看到證據」、「痛到底」才走,看似傻氣糊塗,背後卻隱藏了兩個原因。
「痛到底才走」症候群的原因一:我想只是害怕清醒
第一種人其實很微妙,嘴巴說要「看到證據」才會醒,但有積極在找嗎?沒有,甚至連在男友臉書留露骨訊息的人,她都沒勇氣點進去看,遑論問男友「這女的是誰?」
她的潛意識裡認為,只要我一天沒抓到,就是自己想太多;只要晚一天發現,就是晚一天分手,在這之前,我沒有失去愛,我們只是關係不好。
林俊傑的歌詞「我想只是害怕清醒」,最適合描述這種狀態。她們不是真的想「痛醒」,反而是知道「痛醒」沒那麼容易找證據,乾脆把它列為觸發條件,在這之前,我就還活在夢裡,誰都可以不用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