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婦女以女兒名義開設帳戶存入1200萬元,作為操作股票期貨基金,這筆錢被國稅局視為贈與,但王女未申報也拒絕繳納154萬元贈與稅,昨天遭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官今天指出,66歲王女於民國103年將新台幣1200萬元存入女兒帳戶,作為買賣股票期貨的基金,交易金額逾1000萬元,王女更從這些帳戶提領1600萬元。
王女將1200萬元存入女兒帳戶,被國稅局視為贈與,必須申報及繳納贈與稅,但王女堅持名下無財產所得,她只是個領老人年金的老人。
台南分署昨天將王女傳喚到案,認定王女有錢投資股票、期貨,卻拒絕繳稅,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當場留置王女,且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5時10分裁定管收,隨即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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