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天氣寒冷,中小學校服如何穿搭,讓家長和學生傷透腦筋。教育部於民國109年8月起修改規定,要求學校顧及學生冷熱感受,開放在校服內、外加穿保暖衣物,
原本教育部規定,學校應考量天氣變化及學生需求,開放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但各校往往規定上述衣物需穿在校服內,學生得要東塞西塞應付檢查,造成許多不便。
依據109年8月新修訂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4條第3款規定,學生可依個人對天氣冷熱的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且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都可加穿保暖衣物。
教育部解釋,學校校服在天氣寒冷時,常不足以保暖,且校服內有時穿不下保暖衣物,因此才修正規定,校服內外都可穿。不只是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相關服儀規定,也都有同樣的修正。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昨天深夜在臉書發文指出,新法通過後,許多學校已修改規定,但究竟什麼狀況下算是「天氣寒冷」,各校有不同作法。例如新竹竹東高中、台南新化高中、高雄龍華國中等校規定,只有在寒流或低於攝氏10度的狀況,才可以在校服外穿便服外套。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接受中央社電訪表示,每個人的感受不太一樣,像他7、8度都覺得不冷,但有人10幾度就受不了。學校服儀規定應給予彈性,適應學生個別差異,不應訂出一條嚴格的分界線。
侯俊良也提到,有些機能性衣物,就是要穿在最外層才有效果,例如防風、防潑水等,強制穿在校服內很奇怪。各校討論服儀規定時,應優先考量學生的生理需求。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貼文引述桃園高中職學生聯合會理事長、北科附工學生會副會長洪秉榮的話指出,學校對學生禦寒衣物的穿著,應確實尊重身體自主權,並接受每名學生對於溫度認知的差異。新竹高工學聯會會長羅嵩傑也認為,保暖是人最基本的生理需求,學生想穿保暖衣物在校服外,不是不想自律,而是校服真的不保暖。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並分享部分學校學生向校方爭取的經驗,例如高雄市三民高中原本會有糾察隊在校門口取締雜色外套,經班聯會爭取後,已調整為可加穿保暖衣物在外。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建議,學生可依去年8月新修訂的法規,向學生自治組織或校方反映,要求召開服儀委員會。如果無法透過學校或自治組織修改規定,可直接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信箱」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