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法官、警察、護理師和牧師的制服是身分很重要的一部分,但他們的身分認同並不只如此。受訓成為稱職的警察需要時間和專業知識,光是擁有知識和制服,並不能成為警察。這些人物角色都有專屬的特性或風格,在被視為「真正的」警察之前,會需要將角色身體化。
受訓的警察會知道要遵循的法規和指導原則,但更重要的是,必須能利用身體建立維持公共秩序的權威。訓練的內容不只是規則,同時也包含在危險的情況中,該採取何種解決方式。同樣的,新手牧師不只要熟悉聖經的經文,學習主持儀式和經營教區,更重要的是展現謙卑、付出和博愛的價值。雖然他在身體方面受到的訓練可能沒有警察正式,但還是必須學習在面對喪失親人的家庭時,該用何種身體姿勢傳達同理心:張開雙臂和臉部表情都可以傳達你的在乎和關心。
法國社會學家馬塞爾・莫斯在著名的論文中,記錄自己在醫院的體悟:「我在紐約染上疾病。我想知道自己曾在哪裡看過其他像護士那樣走動的女孩,我有很多時間可以思考這個問題。最終,我發現我曾在電影裡看過。回到法國後,我注意到這樣的步態其實很常見,特別是在巴黎,法國的女孩也這樣走路。事實上,多虧電影,美國人的走路姿態也來到法國。而我得出一個觀點:走路時,手臂和手掌的擺放位置反映一種社會特質,不只是個人的心理機制而已。」
莫斯的觀點來自他對於走路姿態的觀察,在論文的其他部分,他則反思英國和法國不同的行軍風格。當然,行軍是士兵在閱兵場上,透過無數個小時的指導和反覆鍛鍊所習得的技術,但走路卻是我們成長初期就學會的能力。莫斯希望他的讀者能夠思考,我們的走路方式有沒有可能不只是個人風格,而是涵蓋更廣大的文化層面?他認為身體呈現的姿態和動作,會顯現我們的文化和次文化,或是像警察和牧師那樣,反映專業價值。
莫斯認為,身體不只是中心的血肉和骨骼,也不是移動的機器,而是文化知識的資料庫,傳達著文化知識。在某些專業中,必須打造合適的身體。警察不只是行走的法律百科,他們的制服和鍛鍊過的身體,是法律與秩序的體現。他們訓練的目的,就是為了打造能體現警察價值的身體。
曾服役於海軍的人類學家馬克.布蕭(Mark Burchell)研究為期32週的英國皇家海軍訓練,一度以士兵的身分參與,之後則擔任研究者的身分。他注意到訓練設計的目的,就是要「拆解」年輕男子的身體,重新塑造成為一名士兵。菁英士兵的培育過程之所以將身體訓練視為重心的原因,是因為身體是海軍身分的核心。
除了這類的職業外,我們也要記得,沒有所謂自然的身體。對於身體該如何用顏料彩繪、用飾品妝點,或是為了宗教原因進行改造,人類所做的決定都是以文化為中心。由維克多.特納(Victor Turner)等人類學家記錄的成年禮,包含身體改變,例如割禮。男孩的身體會透過這樣的社會化儀式,成為成年男性。身體代表特定地方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