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預售屋要注意! 內政部提醒:簽合約前必看這9項

2021-02-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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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注意!內政部新制契約規定2021上路。(圖/501房屋交易)

買房注意!內政部新制契約規定2021上路。(圖/501房屋交易)

房市熱絡,農曆春節期間各大案場也都有不錯的成績!對此內政部也特別提醒,民眾購屋時應冷靜考慮,尤其預售屋交易期間長,預售屋買賣契約攸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並特別注意「是否已領有建造執照」等9大事項,以減少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另外,針對違反的建商,也將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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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前先比對內政部定型化契約

內政部表示,為加強保障購買預售屋消費者的權益,已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自2021年元旦起實施。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包括確認建案已請領建造執照;無須先行支付定金才可審閱契約書;停車位應載明長、寬、高及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的合計面積;土地及建物登記總面積如發生誤差,不足部分,建商均應全部找補。

另外,像是自來水、電力管線、瓦斯內管線之相關費用應由建商負擔;交屋保留款是包括房屋及土地總價的5%;建商如延遲交屋,應按萬分之五日息,負擔遲延利息;建商在交屋前應完成瑕疵修繕義務;最後房子的保固期限,是從交屋日起算,結構部分保固15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保固1年。

違反建商將處最高30萬元罰鍰

新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也明定區分所有建物土地及共有部分應有權利範圍的計算方式,應以專有部分面積(主建物面積加附屬建物陽台面積)比例計算,並特別納入不動產開發業者使用的預售屋建材禁用爐碴(石)並應符合檢測規範,以免影響民眾居住品質及安全。

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最後內政部提醒民眾,預售屋交易期間長,而且沒有實體可測度,交易過程中,除留意不動產業者提供的契約是否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也可要求其提出建造執照,及其圖說影本等相關文件。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591房屋交易(原標題:買預售屋要注意 內政部:合約必看這9項)

責任編輯/連珮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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