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好厲害的「依法提撥」!
「那其他人也是這樣嗎?」我問。
「是啊,不然能怎麼辦呢?所以我現在站出來,其實也是要為其他同事打頭陣,爭取我們應該有的權利!」
我問他,那你是怎麼放假的呢?他說,從二〇〇三年到二〇一二年,九年期間,他都沒有放假。
「什麼叫作沒有放假?」 我非常震驚。
「沒有放假就是沒有放假啊!」他一臉律師你怎會聽不懂的表情!
根據他的說法,過去九年,從周一到周五受公司指示,開著這輛長十二公尺,寬兩公尺半、高三公尺的龐然大物,往返於竹科及南科之間。
「那六日呢?」
「六日公司再派我到其他地方,有進香的、有旅遊的、有參訪的,總之,沒休息過!」
這樣終年奔波於途,他說,有時候看到高速公路車禍,自己都會怕。
有一年除夕,他奉派載著一家人,開開心心到花蓮玩。當天晚上來到鳳林,家家戶戶正在圍爐,但他是司機,不可能跟著人家一起吃。還好,民宿附近有一間便利商店。他趁便拿起公共電話話筒,打電話回家。女兒接的。
「拔拔,你怎麼不回家吃年夜飯?」 女兒問。
「因為拔拔要工作啊!」 他回答。
掛上電話,眼淚流了下來。
但,只要全家人能夠溫飽,孩子能快快長大,一切努力與付出,就有了回報,他想。於是自己一個人,安靜的在那家超商吃麵,度過孤單的除夕夜。
「都是為了討一口飯吃啊!」他說。
「那有加班費嗎?」 我問。
「你說呢?」
二〇一二年後,他被指派換開交通車,每天從一早八九點第一班,到晚上十點的最後一班,回到家已經十一點。當然,還是沒有半毛錢加班費。沒有例假、特休,任何休假,工作了九年;也沒有任何加班費;還有,打破就要賠。
記得有兩次開著遊覽車來到太魯閣燕子口,那個地方路很窄,山洞的空間又很低,一不小心,遊覽車車窗碰到山壁岩石,破掉的玻璃一片三萬塊。公司表示,外出發生事故,所有費用須由司機自己負擔。三萬,是他一個月的薪水。
他說,但相較起來,另一個同事更倒楣,新竹車開到蘆洲,對蘆洲不熟,忽然進了一個地下道,砰一聲,遊覽車變成英國倫敦的觀光巴士,敞篷的,車頂全掉了,這可要三十幾萬。公司不負擔一毛錢,同事只能任由每個月扣薪水。
臨走,我問他:
「為什麼剛剛會說倫敦的觀光巴士?」
「年輕的時候我很喜歡旅行,喜歡到處去看看!!這麼多年沒放假了,希望退休後,有機會也當個Traveler。我買了好多旅遊書,很想帶太太跟女兒到倫敦看看!那個巴士就是書上看到的。」
我們互相加了LINE,低頭一看,他的帳號就叫作: Traveler !
作者介紹|邱顯智
律師,社會運動者。出生於嘉義縣竹崎鄉,高中就讀嘉義高中,日後於台北大學取得法學學士、碩士,並在德國海德堡大學取得法學碩士,現為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從小在農村環境成長,深感中下階層疾苦,一路走來莫不以「擁有專業知識的人,應該要去幫助比較辛苦的人」自我勉勵、身體力行。2011年返國後加入鄭性澤案律師團,2012年年底,參加關廠工人案,聲援全國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後續更以律師身份積極參與如鄭性澤案、洪仲丘案、大埔丟鞋案、苑裡反瘋車案、梨山老農案等案件之義務辯護行動,同時也是2014年太陽花學運義務辯護律師團之一。
本文經授權節錄自大塊文化《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原標題:暗夜行路的Traveler 遊覽車司機案)
責任編輯/林安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