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哈洛的實驗裡面進一步發現,這些與真實的母猴分開餵養的小猴子,成年以後性格極其孤僻,甚至性成熟以後都不能進行交配。後來哈洛對實驗進行了改進,為小猴子製作了一個可以搖擺的絨布猴媽媽,並且確保這些猴子每天有一定的時間和自己的同類生活在一起,這樣哺育大的猴子成年後基本正常了。也就是說,在養育的過程中,真實意義上的抱持、撫摸、互動、回應,對於一個小猴子正常的心理發育是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的。雖然這個實驗所針對的是猴子,但是很多的心理學家認為,它對於人類的嬰兒也同樣適用。
奧地利心理學家勒內·斯皮茨在育嬰堂中研究了一出生就遭到遺棄的嬰兒,他們的生理需求都能夠得到滿足,但是任何可持續的養育性互動都遭到了剝奪,這些嬰兒無一例外都變得抑鬱、孤僻、體弱多病,而如果母親在最初的三個月回到孩子的身邊,則這種退化就會開始反轉。為什麼在生命最早年的體驗中,母親的持續在場,以及這種互動的依戀關係對於一個人內心的健康成長,以及成年以後有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尤其是親密關係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呢?
我們知道,母嬰關係,可以說是我們生命裡最早的親密關係體驗,那是一種肌膚零距離的觸碰,這種親密度,也就成年以後的親密關係能與之相媲美了。而在這種最早的依戀關係裡,作為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嬰兒,自己所全身心依賴的這個物件(客體),是否能夠穩定地愛自己、不拋棄自己,不論自己表達什麼樣的需要都是能夠被看見、被回應並被抱持的,對於一個孩子是否能建立良好的自體表徵(我是好的、被愛的),良好的客體表徵(他是愛我的、一直在那兒的),關係中的信任感和滿意度,以及適應良好的互動模式,是至關重要的。
如果在孩子最初的母嬰關係,尤其是最初兩年的母嬰關係裡,母親能夠做到持續的在場,也就是說作為孩子主要的照料者,穩定地在孩子身邊,並且能夠給孩子積極的回應與照顧,就相對更容易培養出一個有安全依戀的孩子來。依戀的概念,是英國發展心理學家約翰·鮑比所創建,並由他的學生瑪麗·愛因斯沃斯通過陌生情境試驗,界定出了親子關係中三種主要的依戀類型:安全型依戀、不安全回避型依戀和不安全矛盾型依戀,並且這些不同的依戀類型,也會影響成年以後的依戀。
安全型依戀,是那種能夠自由表達與情境相符的情感,也就是分離會傷心、相聚會高興,但同時既能夠獨處,又能夠依戀的人。
不安全回避型依戀,是那種看見心儀的人很難表達喜悅與親近,心儀的人要離開了,也很難表達悲傷與不舍,看上去獨立自主、不需要他人,但這種“不需要”只是為了掩飾如果表達需要後,可能會被拋棄的恐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