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特因為患有氣喘和支氣管炎,1940年16歲時,每逢冬天會被送到佛羅里達的親友家去住,天暖時再回到梅德福,這樣的情況持續了3年。後來發現她們的父親原來並未去世,而是跑到了加州。
因為小時候她的媽媽常帶她去看電影,所以伊麗莎白.蕭特很小就對表演很有興趣,二次世界大戰當時許多女演員都夢想在好萊塢闖出名號,蕭特也一樣。1943年19歲時,她搬到了加州跟父親同住,順便追求成為演員的夢想。
同年兩人再搬到洛杉磯,由於蕭特的私生活太亂,父親要把她趕走,父女兩人引發爭吵,最後蕭特就離家出走了。跑到加州隆波克的庫克營區,在營區販賣部工作了一陣子,又再搬到聖塔芭芭拉。同年她因為未成年飲酒遭到警方逮捕,她被「青少年管理局」送回梅德福市,之後再轉到佛羅里達居住。
在佛羅里達期間,她邂逅了一名飛官:戈登少校。這名飛官後來被分派到駐中國、緬甸、印度戰區的第二突擊大隊服役,蕭特告訴她的姊妹淘:「戈登在一次隊墜機受傷後,在印度的醫院裡寫信向她我求婚,我也接受了。」
但,戈登卻在1945年的一趟任務中墜機身亡,當時他正準備回國。蕭特向別人訴說這個故事時,誇大了其中內容,指稱他們已經結婚,並且有過一個夭折的孩子。無論如何,這對她來說的確是一個重大的打擊。
1946年7月,回到洛杉磯去找她的舊情人:陸軍航空兵中尉費克林,當時他的營區在加州長灘。這次她總算有戲可演,但充其量只是個小角色而已,之後,直至死前的六個月內她都住在南加州,主要活動地區是洛杉磯。
直到1947年1月15日被發現遇害之前,伊莉莎白·蕭特在南加州過著的是怎樣的生活?這裡是好萊塢的所在地,從後來警方的調查發現,蕭特待在這裡是懷著星夢的。
蕭特外型姣好、皮膚白皙、衣著時尚、頭髮烏黑,還有一雙半透明的綠色眼睛。據跟她一起住過的室友憶述:「伊麗莎白·蕭特溫柔、有禮貌、不抽菸、不喝酒,但是沒有固定職業,儘管經濟拮据,她每星期至少有三到四天要到俱樂部跳舞玩樂,她的生活作息是白天睡覺, 晚上出外趴趴走,一心想認識可以帶她進電影劇圈的人。」
有人懷疑她從事賣淫,但警方的檔案裡並沒有她賣淫被捕的紀錄,比較可信的情形是,她跟當時許多的「星夢族」一樣,遇到自己想逮住的「銀色獵物」後,會「短暫的跟對方在一起」。這些「星夢族」多半不會直接開口要錢,只求三餐一宿,她們偶而也會收到一些小禮物,但是她們最渴望踏入演藝圈的機會卻多數被呼攏過去。
1946年10月至11月是伊麗莎白·蕭特死前三個月,那段時間她住在馬克·韓森(Mark Hansen)的家裡,馬克·韓森是洛杉磯一家脫衣舞夜總會佛羅倫斯花園(Florentine Gardens)的老闆。他的家就在夜總會後面,據說,長年都有大批漂亮女生出入、過夜,所以有謠傳說蕭特曾經靠從事色情活動賺錢,例如:跳艷舞 、拍裸照,甚至拍A片,也有一說是她曾跟女同志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