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理懷疑,你(編按:指大會主席林超驊)身為另一檔基金管理人機構的代表人,這樣做,是否有其他原因?為什麼還沒公告以前,就有特定媒體報導你提到的事項?
受益人5
我要肯定監察人的努力,新昕國際這些事情,就是「家天下」、就是便宜行事的做法,信託受益人都是平等的,大家沒有什麼公司派、市場派。
還有,說「更換複委託機構對於財產造成困擾」等等…,這個基本上就是家天下心態。講白一點,國家政權都可以四年換一次了,有什麼理由,管理機構竟然不能換?
大家一直講「主管機關」,我想問,主管機關到底是誰?主管機關到底為我們做了什麼事?金管會下面有證期局,還有證交所與櫃買中心,如果一家上市櫃公司有缺失,主管機關會要求限期改正,否則會被罰鍰、甚至要求下市,那麼主管REITs的到底是誰?向金管會反映,為什麼金管會毫無作為?
受益人6
很難相信,一個「信託」管理機構這麼不守法,還A了這麼多錢!當初選來選去,也只是想賺比銀行利率高一點的收益,所以挑這個老字號的,結果收益差人一截,也就算了,還一直被關係人上下其手!
記得不久之前,新光人壽被罰,金管會的黃主委要求新光金落實法遵,如今看來非常諷刺啊!偉大的金管會,在要求關係人交易符合規定的時候,一副道貌岸然,但是難道保護REITs受益人,和保護投資人是不一樣的兩件事嗎?
還有報導說,銀行局要受益人自己去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益,那我們還要銀行局幹嘛?是不是請蘇院長裁撤銀行局算了?我也在此呼籲,要求信託監察人必須採取法律行動,將金管會主委及其相關人員,提給監察院調查、彈劾,保障受益人。
受益人7
我也是長期擁有新光一號的投資人,我對於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表現,這幾年來是非常肯定,車位問題,這應該是在內部討論就可以解決,今天召開這個受益人會議,卻讓我感到不舒服,你們一直讓我們覺得,這些問題會嚴重影響新光一號股價。
據我所知,他們不是已經在改進了嗎?有需要這樣一直追究嗎?是不是你們在營造什麼氣氛,讓大家覺得他們沒有監督管理之責,下一個會更好嗎?我希望大家省思,作為投資人,就是希望股價平穩而已,議案有需要在這時候表決嗎?
受益人8
有這種報告是好的,我關心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還有兆豐員工在他下面的職權,他的表現是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的,信託公會規定都不用遵守的話,這已經不是過失,而是故意違反,還可能牽扯刑事上的背信問題。
監察人應該要有法律作為,救濟受益人權益。你們調查好像很完整,你們接下來還要繼續查,找到我們不知道的事情,因為影響權益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