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他還沒有準備好交女朋友,可是為什麼假日還是約你出去、在你生病的時候帶你去買藥,甚至連你的生理期都記得?他說他只是你的超級好朋友,你取笑他說,大仁哥在現實世界裡是很難存活的,然後兩人打鬧了一陣之後,竟是長長的寂靜。
你也知道這樣的關係超出了朋友的距離與界線,但為什麼就是無法停下來,反而越陷越深?
為什麼曖昧成這樣,還不在一起?
明明知道這樣的關係不能長久下去,為什麼還是一天拖過一天?明明知道對方不是自己適合的對象,但怎麼還受吸引而不甘放手?有時抗拒承諾(resist to make commitment),只是怕失去現有的、怕受到傷害。從心理學行為主義的觀點,人是趨樂避苦的動物,會持續一項行為只有兩個理由:
1. 持續進行這件事會讓你獲得快樂。
2. 持續進行這件事會避免可能的痛苦。
曖昧、並且不給彼此承諾,好處是可以獲得情人般的浪漫快樂,又可以保有一些自由,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日後被拋棄的痛苦感受,反正「不要有開始,就不會有結束」。所以當你下次再問姊妹「他沒有要跟我在一起,但是他卻還是……,你覺得他是什麼意思?」的時候,其實答案就很明顯了:如果現在這樣,可以像情人一般相處、給予彼此關懷呵護,又可以不需要負責、自在地再和其他人曖昧,傻瓜才要定下來!
為什麼不願意定下來?主要是因為「在一起」之後,必須放棄其他「可能的關係」(alternative),並且承擔有一天可能會不再愛、失去彼此的風險。
心理學家亞瑟‧阿倫(Arthur Aron)指出,在一起其實就是把自己的「一部分」和對方交疊的過程──這也就是說,如果哪天對方離開,將帶來情緒上強烈的震撼。
畢竟這麼長時間,你們都出雙入對、買東西的時候也會想到彼此,突然要變回一個人的生活,其實很傷 ; 也因為這樣,有些人在傷過之後,就乾脆放棄再愛。這並不是說他們不再找伴,而是用多段「曖昧」代替一段「穩定關係」,因為他們以為,只要不「承諾」在一起,離開時的傷害就不會延續。
只是這樣的想法是錯的。根據亞瑟‧阿倫的理論,只要曾經相依、曾經安慰、曾經互相分享彼此的體溫與浪漫,那些曾經的交疊就會成為記憶裡的一部分 ; 所有的曖昧,在兩人分開之後還是會,深深淺淺地刺痛心扉,儘管,當初你們並沒有「在一起」。
超級好朋友,有時只是自欺欺人的藉口。有一天你會明白,就算不曾「開始」,也還是會失去;或是說,當感情輸給自己的懦弱,失去,只是早晚的事情。如果伸縮都是要一刀,何不勇敢地試一回?
作者介紹|愛情心理專家 程威銓(海苔熊)
政治大學心理學系學士、台灣大學心理學系碩士、彰化師範大學諮商輔導學系博士生。專業領域為社會心理學、正向心理學,目前為泛科學、女人迷、姐妹淘等多個平台的專欄作家,著有《在怦然之後》、《暖傷心》。
在經歷過幾段感情之後,他鑽研於心理學及兩性關係的相關書籍,他發現瞭解與頓悟往往發生在分手後。最初只是想分享一些想法與閱讀心得整理,幫助同樣曾經或正在感情世界迷惘的夥伴,學會用更健康的觀點看待愛情 ; 從喜歡自己開始,延伸到周遭的重要他人,最後能用自己的雙手溫暖世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三采出版《對愛,一直以來你都想錯了:學會愛自己,也能安然去愛的24堂愛情心理學》(原標題:為何他寧願曖昧,就是不願意「在一起」?—沒有開始,也還是會失去。)
責任編輯/陳怡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