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台灣民眾那麼讚揚鞭刑?他:人性嗜血的表現

2017-11-29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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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近來有民眾提案針對酒駕累犯、性侵犯及幼童傷害者施行鞭刑,如今該提案已有高達26,892名民眾附議。為什麼民眾對此提案迴響熱烈呢?以下為筆者的看法。

受到傳統道德教育的長期教化,價值觀保守的民眾,面對酒駕犯、性侵犯,特別是幼童傷害時,他們的憤怒不只為了受害者,亦為了遭到傷害的道德價值。這一類型的民眾以長輩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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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除了三綱五常的根深蒂固外,主流媒體──電視新聞亦為此類型民眾的長期陪伴者。社會新聞非善即惡的二元對立觀點、刺激感官的「劇情」安排,潛移默化了這些閱聽人的世界觀--他們「假想」自己或親人即為受害者,故焦慮於如何預防受害,酷刑的有效性亦在此時經「假想」誕生。

筆者一再強調「假想」,是因為此類型的民眾通常不會提出深入的研究、數據支撐酷刑的有效性,而是單純以新加坡實施鞭刑後的再犯率作為證據,未考慮到刑罰以外,如教育、文化等其他因素。他們對於假想的熱衷與積極,也是落入媒體打造的,充滿扭曲、對立的世界觀之中,卻與媒體共同獨漏了對於社會體系的深度解釋,社會現象形成的種種真相。

這派說法將鞭刑視為立基於道德的制裁行動;相對於此,筆者認同的是立基於司法的制裁原則,原因在於道德盲點──共同道德的激化使我們無法中立看待社會事件,道德判準亦缺乏相對應合理的監督。而司法單位的設置理想上,是中立、獨立的執法機構,雖於實踐上未臻完美,卻仍受行政、立法、新聞、公民的共同監督。道德制裁有如英國童謠──誰殺了知更鳥的群眾審判,表露著洩憤式的處罰動機,鞭刑的痕跡是以肉體表現顯著的加害者標籤,使眾人可依循排拒之;司法量刑則在乎犯罪矯正,助其回歸社會的恢復原則。

網路上的極端言論是助長鞭刑的另一股力道,卻具有相同的問題──往往缺乏數據、辯論及思考,但社群平台創造的同溫層卻提供極化言論盡情表現的舞台,使酷刑制裁犯罪者的聲量被無限放大,使用者藉此更確信自己的立場即為真理。網路使用的匿名性及虛擬的發言空間,令網民勇於表達制裁野心,卻無法帶來良善的溝通。網路虛擬世界中浮濫的暴力符碼早使網民對於使用暴力感到麻痺,因此網路上隨處可見喊殺喊打的現象,鞭刑的支持也成為一種嗜血的表現。

然而鞭刑不僅是皮肉上的刑罰,亦為人格、尊嚴上的羞辱。筆者認為加害者應不應得其羞辱不該是討論上的焦點,更重要的焦點在於是否要正當化國家機器執行人格羞辱的合法地位;賦予國家權力羞辱人民,其所營造的國家形象為何?更具體地舉例:學生考試作弊,老師因此羞辱學生的人格,這樣的老師在形象上會是良善、包容的嗎?同意且支持老師羞辱學生的班級,道德會特別優越嗎?被羞辱的作弊學生,會因此信服老師、班級,感謝老師的羞辱令其改過自新嗎?

何況國家於執行刑罰的實務上仍有階級之分,中立性不臻完美的疑慮,鞭刑制度反而給予執法機構衡量刑罰力道的空間,最終針對的是弱勢、底層的犯罪者。

現今的司法矯治採恢復主義,要期待其徹底改變每一個在社會體制、生長過程中被捏塑製造的歪曲人格,的確會面臨多次失望,但令歪曲人格有受矯治的機會,使其回歸法制內、回返社會中的嘗試卻是不得放棄,且值得努力的方向。

作者|地瓜周

作者從關心流浪動物議題到關心在地發展、人權與民主,最終描繪出對自己的想像-既無法切割自己與土地間的關係,那就紮根,為土地開展遮風避雨的枝葉吧,這也是作為吸收土地養分之人,所能做的最大貢獻。

本圖/文經授權轉載自想想論壇(原標題:鞭刑是一種道德制裁,還是人性嗜血的滿足?)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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