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遏止酒駕鞭刑、死刑有用嗎?執業律師這樣看…

2017-11-16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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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4日凌晨1點左右,已有2次酒駕前科在金錢豹酒店上班的顏姓女子,疑似再度酒駕並在台中市文心路與西屯路口闖紅燈,撞死騎乘機車的陳姓烘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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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以顏姓女子涉及刑法酒駕致人於死罪、肇事逃逸罪,因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認為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而裁定將顏姓女子羈押,但未禁止接見通信。此羈押結果引起社會以及法界一陣譁然,也再次引發大家對酒駕罰則之討論。

刑法於88年修法時,考量維護交通安全之重要性而增訂第185條之3,酒駕行為自此入刑;100年時修正提高刑度,同時增訂第二項「致死、致重傷」的加重規定;於103年,又再次加重刑度,並明訂吐氣及血液酒精濃度標準。

除刑事責任外,酒駕另需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政罰規範,大體而言,酒駕罰則無疑是越趨嚴格。再觀察近幾年酒駕造成之死傷人數統計,依內政部資料顯示,不論是案件發生次數或是死傷人數,都呈現逐年降低的情形。

雖不能排除酒駕案件之發生次數降低可能還有受其他因素,例如:酒駕宣導的落實、民間推出酒後代駕服務等原因影響,但我們也無法否定酒駕罰則提升與酒駕案件數量減少間具有正向關聯,也就是說罰則的提高,似有產生嚇阻之作用,有助於酒駕之減少。

而從筆者辦理酒駕案件的經驗,被害人家屬雖然因為悲傷至極而總是無法敘說對酒駕肇事者的心情,但從家屬那毫無期待與未來的眼神中,往往讀到這些疑問:「為什麼是我的家人死?為什麼加害者可以活著?為什麼是我們家屬要承擔一輩子的哀傷?」筆者沒有可以撫慰家屬的答案,但由此確實可以理解,何以一般民眾會如此強烈地希望提高酒駕罰責。

酒駕罰則提高目前看來固然有助於減少酒駕行為,但在酒駕案件仍持續發生的情況下,罰則是否還要繼續提高?提高多少?有無限制?除了採取自由刑以外,是否能採取像網友提到的鞭刑這種不同類型的處罰?

這些都是應該保持理性討論思考的,從邏輯上來說,嚴刑峻罰終究會有其盡頭,當罰則加重到無法再加重,例如真的將酒駕行為論處死刑時,酒駕行為恐怕仍會持續存在,屆時又該如何再加重刑罰?刑罰加重對於嚇阻酒駕的效果終究會面臨其極限,我們必須開始思考,除了刑罰以外,還有什麼方法可以遏止酒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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