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在臺北的國父紀念館開了幾場「北京法源寺」的舞台劇,從票房的銷售狀況與筆者親臨現場的感受來看,可以推知這並不是一場很成功的舞台劇。其實,這樣的結果是本文所可以預見的,怎麼說呢?除了故事的主題──中國的前途、國家的存亡、家國的情懷──和當前的臺灣觀眾「不接地氣」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和該「作品」本身的「原型」──《北京法源寺》──這部小說有關,而這個看似「不成功」的文本,其實正是李敖先生「實踐」他自己對於「小說未來應如何發展」此一問題的具體結果,本文擬對此做一些簡要的分析。
李敖先生的「小說觀」:兼論「舞台劇」的表演特質
我們處在一個「影視技術」發達的時代裡,各種「影像聲光」可以快速、便利、廉價的交流與傳遞,這樣的變化驅使著我們去思考,時至今日,以文字為「載體」的文學創作還會有前景嗎?針對這個問題,李敖先生可謂用其人生中的第一部長篇小說──《北京法源寺》──來「實踐」他對這個問題所找到的答案。
如大家所熟知的,李敖先生對於「小說」的發展有一個相當鮮明的觀點:
「正宗小說起於十八世紀,紅於十九世紀,對二十世紀的小說家說來,本已太遲。艾略特(T. S. Eliot)已咬定小說到了福樓拜(Flaubert)和詹姆士(Henry James)之後己無可為,但那還是七十年前說的。艾略特若看到七十年後現代影視的挑戰,將更驚訝於小說在視覺映像上的落伍、和在傳播媒體上的敗績。正因為如此,我相信除非小說加強僅能由小說來表達的思想,它將殊少前途。那些妄想靠小說筆觸來說故事的也好、糾纏形式的也罷,其實都難挽回小說的頹局」(李敖,1991年,〈我寫「北京法源寺」)。
這個看似「偏激」、「武斷」的「小說觀」,其實是源自於李敖先生對於當代「影視科技」大幅進步後的反思與觀察。他試圖為「以文字為載體」的「小說」找出其「不可取代」的面向度,從而為現代文學開出一條活路,免於被「聲光影像」打倒的頹勢,「文學作品」必須要和「影視作品」有所區隔,才能成功「突圍」,而「突圍」的方法在於「加強僅能由小說表達的思想」,因為要比「說故事」、比「賞心悅目」的傳播力與感染力,以「文字」為載體的「小說」肯定玩不過以「影像聲光」為載體的「電視劇」和「電影」。或許正是因為如此,當這部作品以「文字」以外的形式呈現時,是註定要失敗的;而這樣的失敗,卻又恰好證明了這部小說的成功,因為它的精髓正在於「僅能由小說來表達」的東西—「思想」。李敖先生是這樣為自己的作品定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