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台灣少子化的問題,行政院在今年(110年)5月拍板了「鼓勵婚育政策」,希望能鼓勵年輕人生育,除了衛服部提供不孕夫妻試管嬰兒補助,勞動部也提出相關政策,包含放寬孕婦產檢次數和補貼、工作時間彈性調整,至於新手爸媽也可同時申請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等。
以上和受僱勞工(家長)有關的新制規定將在7月1日實施,如果您是有小孩的爸媽,有關產檢假可放幾天?請假在家照顧小孩能領多少津貼?育嬰假申請方式和期限有哪些改變?這些權益和規定務必要關心,趕緊往下看3點說明。
一、 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需提前10天申請、一次最短可請1個月
只要工作滿半年,勞工可以在小孩滿3歲以前向雇主申請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性平法§16),而原先勞工申請育嬰假也有相關規定,但勞動部這次修正了「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主要調整的地方如下,要申請的勞工朋友需特別留意:
(一) 要提前申請:規定勞工要在「10天」前書面提出申請,讓雇主可以提前因應找人,避免人力調度不及。
(二) 申請更彈性:原本規定爸媽在家照顧小孩一次至少要請6個月,修正後最短可以請30天,但以2次為限,放寬了勞工時間分配的彈性。
※例如:小姿的小孩剛滿月,她在7/1後向老闆分別申請了2次育嬰假,分別為1個月、3個月,則第3次申請育嬰假就必須申請至少6個月以上才行(總加不得超過2年)。
(三) 爸媽可同時:等《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通過後,如果您是小孩的爸媽又必須同時照顧小孩,不再需要其中一位必須有工作,7月起都可同時申請育嬰假。
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假補助)改領8成薪
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的勞工,在育嬰留停期間,可向勞保局申請前平均月投保薪資60%的補助津貼,但請領期間限制在小孩3歲前(就保法§11、§19-2)。而勞動部新訂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點」讓勞工調高到8成薪,多出來的 2成薪再由政府補助,一樣最長可領6個月。至於多2成的育嬰假津貼將會在勞工申請育嬰津貼時合併發給,不需另外申請。
因為新制育嬰留職停薪津貼7月1日才生效,如果您剛好是這段期間跨越已經在領育嬰津貼的勞工,當期開始加碼2成的育嬰津貼就是從7月1日開始按照比例來計算。
※例如:小雅從今年(110年)6月15日開始請育嬰假半年,其請假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元,則第一期育嬰津貼(6成薪)請領期間為6月15日-7月14日,可請領金額為18,000元【30,000元X60%=18,000元】。至於加碼的育嬰津貼(2成薪)則是從為7月1日計算到7月14日,可請領金額為2,800元【(30,000元X20%X14日)/30日=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