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武漢肺炎,COVID-19)致百業蕭條,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12日上午10時開放申請,只要就業保險投保薪資達一定條件,5或6月薪資減逾2成等,即有資格領1萬元生活補貼。
Q:全時受僱勞工申請生活補貼的對象及資格條件?
A:適用對象為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在新台幣2萬4000元(含)以上至3萬4800元(含)以下,且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5月份或6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仍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Q: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發放金額為多少?
A:符合資格者,發給一次性補貼,金額為新台幣1萬元。
Q: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的申請及發放方式為何?
A: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前,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及「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至指定網站(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計畫)線上申請。
第一階段為12日10時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第二階段為23日10時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民眾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
若是符合資格者,但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建議可請親朋好友協助上網確認入帳資訊,如果真的無法上網操作,也沒有金融機構或郵局帳戶,請電洽服務專線(0800-885-123),會由專人提供協助,經確認民眾申請資格會提供紙本申請書,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後,可郵寄至居住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後續會郵寄支票或匯票給民眾。
Q:何謂「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可以用薪資單嗎?
要公司蓋章嗎?存摺內頁影本可以嗎?
A: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的情形,例如提供薪資單(有載明勞工身分,包含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若是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就不必經過雇主蓋章。
如果無法提供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而是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載明勞工身分包含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就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Q:一定要領月薪才能申請生活補貼嗎?
如果是按件計酬、按時計酬者可以申請嗎?
A:勞工只要符合本補貼的資格條件,其計薪方式為何,並無限制。
Q:何謂薪資減少達20%以上?
A: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5月份「應領薪資」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萬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萬3000元,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應領對應領,實領對實領)
Q:若同時在2家投保單位投保,可以領2份生活補貼嗎?
A:不可以。若符合資格者僅得領取其中1份補貼。因為政府資源有限,所以本補貼計畫有規定,同時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公司)參加就業保險者,不得重複領取本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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