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至,有的還會翻拍網路上「真實的」投資教學、分析影片,再從影片後端置入假冒的LINE或臉書帳號,分析師陳唯泰大呼:「詐諞集團的組織做到美編、剪輯俱全,實在有點誇張。」
陳唯泰說,就有陌生民眾打電話來詢問是否有在進行貨幣操作教學、也有人打來問是否有建議投資港股複委託,他擔心「打來問的人很有可能都已經受騙上當了」,他因此曾考慮在臉書下廣告「反詐騙」自清。(延伸閱讀:抓住疫情自煮客商機,突破11年來天花板:他如何用社群打造全台最大的料理平台?)
刑事局與社群平台聯手
覺得可疑就檢舉、報警
對於這樣的情形,金管會在今年6月發出公告說明,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有可能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條規定。拓威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引超表示,除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冒名行為也違反加重詐欺罪,都涉及刑事責任。
不過,也因為涉及刑事責任,金管會表示,經受害者檢舉後,金管會只能協助移送檢調單位,呼籲民眾或是遭冒名的投資專家,不管有沒有受害,都可以積極舉證或檢舉。
陳引超律師建議,被冒用的投資專家可先到警局報案。雖然在實務上,詐騙集團的主機、帳號大都在國外,很難抓到幕後罪犯,但備案可以確認自己也是受害者,日後若發生相關爭議,更可以保護自己。
既然難以追蹤犯罪,是否能從源頭管理,在社群平台帳號創立初期就進行審核?謝金河就質疑,本人已經有認證過真實身分的帳號,但詐諞集團居然還能冒用,甚至在社群平台下廣告,是否有網路管理機制失靈的問題?
一位不具名的社交平台內部員工表示,對於這類疑似的分身帳號,經人檢舉後會先進行身分確認,但是仍需要作業時間,難以馬上刪除,更別說檢舉速度通常跟不上帳號創設的速度。而平台雖然有針對「廣告內容」的審核機制,但並不會審核「帳號真偽」,只要廣告內容沒有違法,就能登載廣告。
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股長洪國倫指出,為了解決詐騙問題,刑事局早在幾年前就與臉書、LINE等社交平台溝通協調,目前雙方的共識是:只要接受檢舉,平台就會下架處理,「透過我們去溝通,下架時間應該會比受害者直接去臉書等平台檢舉來得快。」
至於一般投資人該如何自保?一名投資專家表示,「我們通常不會主動拉人進群組,這種情形有很高的機率是假帳號。」金管會也責成投信投顧公會於其網站建置警示專區,建議民眾若遇到類似情形,可先上網查詢真偽。
其實,投資沒有絕對的贏家,如果有廣告說「投資保證大幅獲利」等字眼時,就必須提高警覺,以防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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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玨陞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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