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住戶大會如果通過規約,有小孩不能入住,因為很吵;有老人不能入住,因為會死;有病人不能入住,因為危險;有孕婦不能入住,因為不方便,這些都會影響房價,難道這是合理的嗎?我們難道可以假設,有人入住以後「可能」很吵、「可能」出入複雜、「可能」製造噪音,所以我們不讓這些「有人」進入?當然不能。
那麼,到底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把住戶趕出去?
第一種情況,積欠管理費達到房價的百分之一。第二種情況,違反建物的正常使用,或其他住戶的重大權益。第三種情況,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在這三種情況出現後,要先促請改善,三個月都沒改善,就可以經由住戶大會表決,要求遷離,還要訴請法院判決,三審定讞以後才能依法執行。
請問現在想入住的電競選手,究竟違反哪一條?他們還沒入住,何來影響住戶的重大權益?何來積欠管理費?何來違反法令規約?還是這些高貴的住戶們,都有預知能力,已經知道他們未來「一定會」影響住戶?而且,在沒有經過法院判決之前,怎麼可以禁止住戶合法入住?
不就是高貴住戶們的心態,認為電競選手就是「吸毒、打架生事和令大廈治安轉壞的社會渣滓」。如果是過去黑白種族隔離的時代,或許這種偏見還可以蒙混過關,可是瑞凡,我們回不去了。現在犯罪率最高的社區在哪裡,難道高貴住戶們不知道嗎?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呂秋遠臉書
責任編輯/潘渝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