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的「人吃人」有錯嗎?哲學家舉這個例子告訴你:吃人肉也可以很道德

2018-02-26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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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眼裡的肉,或許是別人眼裡的人。有許多實用主義的標準論述反對人肉派餅、人肉排、男女鮮肉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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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為了口腹之欲而吃人(雖然並不一定好吃)是可以被接受的話,吃人或許會成為日常。即使只有自然或意外死亡的死人才可食用(簽署了「捐贈大體為食物」的同意書),我們看待彼此的方式依然會改變,而且是變得更糟。我們的觀點深受烹飪的影響,就像有些人認為色情片會使男性看輕女性意願,將其視為肉體。如果烹煮人類屍體為大眾所接受,那我們也許會把他人看成一團肉、一件商品,而不是人類。但這真的可能發生嗎?只因為我們會食用屍體,我們就會用對待屍體的方式看待活生生的人嗎?

尊重他人,也包含尊重他人身體。這種尊重會延續至他人的屍體。如果我們只是為了加菜,就把人的屍體掛在肉舖,或在超市裡販賣人肉罐頭,就是破壞這份尊重。這跟器官捐贈截然不同。

假設我們為了聖誕節大餐,養了三隻分別叫做露辛妲、路德維與露彌菈的火雞。但當聖誕節來臨時,並不是每個人都能痛快地把露辛妲等三隻火雞宰來吃。因為這些名字,我們很容易就將這幾隻火雞視為人類群體的一部分。

我們除去他人人格,停止尊重對方,把對方看成一團肉,只用數字稱呼他們,如同集中營裡所發生的事情一樣。這種去人格的危機,甚至也發生在被當成「盲腸」或「疝氣」的病患身上。不過這也有例外,視案例的情境、意圖與感受而不同。有時候人類被當成一副身軀是恰當的,例如藝術家史帝拉(Stelarc)曾經把鉤子穿入身體,將自己懸掛在紐約市的大街上。他是否因此貶低了自己呢?沒有;一直以來,他自願用自己的身體做為藝術創作的媒材。

我們已經想像過在肉舖掛上人類屍體的畫面,而這種畫面令我們不寒而慄。但是,要是有人希望在自己自然死亡後可以被吃掉,這在道德上有什麼不對嗎?如果有合適的規範,他們的願望是否應該被尊重?我們自然會對這種想法有反感,但在道德上這究竟有什麼錯?

尊重可以用許多不同的形式展現。想像我們身處在可以選擇生命如何結束,以及遺體如何處理的社會中。就像我們會尊重他人火葬或土葬的願望(甚至可以接受有些母親產後烹煮胎盤),在那個社會中,人們也可以選擇被吃掉。或許他們會舉辦一場隆重的食人儀式,只有死去之人的親朋好友參加;這場儀式象徵的是人與人之間終極、永恆的結合,是與死去之人的「聯繫」。在這樣的社會中,要是沒有舉行食人的儀式,就等同沒有得到善終,因為吞食死人屍體,體現的是宗教式的靈體合一,或隱喻肉體生命的延續。他們認為食人是對神明的奉獻,是值得的犧牲;他們認為生命是一種藝術,就像小說或樂曲一樣,需要適當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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