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可要把握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享有稅率2‰課徵地價稅的優惠,一旦逾期未申請,則按照一般稅率10‰課稅,屆時所繳的稅金差距將達到5倍。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者,包含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是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可申請減免者,如騎樓走廊用地等。
以現行規定來看,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明年才開始適用,因此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利用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賦稅署指出,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8月31日,也就是說,今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負有繳納今年地價稅的義務,並以納稅義務人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109年重新規定地價後的公告地價計算徵收,基本稅率為10‰。
至於納稅義務人若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擁有的土地地價總額超過該直轄市、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按累進稅率課徵。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者,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消滅,像是在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後全戶戶籍遷出、土地信託等,應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
對於沒有申報而減少應納稅額的民眾,屆時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的罰鍰。
文/紀佳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險網(原標題:地價稅11月開徵!想節稅記得在「大限日」前申請 錯過稅金多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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