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照顧老闆的狗,似乎是勞基法上的違法事項,但我卻有不同的想法,因為這讓我想起了以前客戶的故事。最近勞動法令的爭議事項不斷,很多人群起去抗議,我尊重他們的訴求;但實話來講,我每天仍會接到不少的詢問,因為勞動條件其實並沒有真正的實質改善。
我常說搞定資方才有辦法照顧勞方,如果我們被勞基法框架住,說真的,真正受害的將會是我們自己,今天的這篇文章就是以我客戶初入職場為主題,與各位分享!
案件內容:
客戶初入社會的時候是擔任行政助理的角色,行政助理…其實說穿了就是要彈性的處理各種交辦的事項,很多人認為這只是打雜的角色罷了,但她並沒有這麼想,反而她會使用她的所學以及公司合理的資源來處理眼前的工作狀況。
有一天她接到了一個新的任務,那就是要幫社長洗車,她想也沒想,但到了停車場,她…被嚇到了,因為眼前有10台車等著她來洗。她當下其實是一種被濫用且不受尊重的感覺,她跟我說那個時候她真的很想一走了之,但她後來想了一下,要走也要把事情做完再走,於是她二話不說,脫了套裝及高根鞋,就開始洗了起來。
她花了將近5個小時把車洗完了,正在她休息的時候,公司的特助走了過來要牽車,看著她氣喘吁吁的坐在旁邊,一問才發現是公司的傳達出了狀況:社長的意思是請洗車的公司來公司牽車,並請她代為聯絡。故事到這裡,大家覺得她會有什麼結果呢?社長看到也覺得很有意思,於是請她吃飯,並問她為什麼不即時反應?為什麼要自己一個人洗,她的理由如下:
一、與其質疑,不如做了以後再回饋意見:
的確一開始她很驚訝,但她的哲學就是『做了再說』,因為這只是洗車,又不是殺人放火,所以她想著公司要她這麼做一定有公司的考量,與其事前質疑及抱怨,不如全力執行後,帶著工作成果再跟上面建議及討論。做了再說的態度,讓我在往後執行案件的時候,都可以取得客戶的信任,因為我都是做了給建議,然後才討論收費的問題。
二、反正也沒有一次洗過那麼多車,也是種學習:
我們常會卡在身份認知的問題上,總覺得這不是我應該做的。我比較傳統,所以我的認知就是客戶付錢給我們,要的就是我們能解決他們的問題;工作上也是,每一次的任務都是一個挑戰及機會,做了不成功,至少也可以學到經驗。另一個重點就是『不挑工作』,你每完成一項工作你的經驗值就會增加,這種無形的累積下來,總有一天,你想不被看見都很難,可以賺錢又可以學習,這何樂而不為呢?
三、一走了之是一種不負責的行為,要也要做完再離開:
她的確想走,但重點是,要走也要把工作做好做完才離開。就像我之前說的,你的能力愈好,你就是「有選擇」,而老闆就會「沒選擇」,因此負氣離去其實只是把自身的機會給斷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