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讓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人也能擁有基本的保障,目前約近5萬人分期繳納國民年金積欠保費,同時也按月領年金給付,但萬一碰上失業、收入中斷,發生無力繳清的狀況下,除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外,還有兩種方式可降低繳國民年金保費的負擔,否則不繳錢最高恐吃1.5萬罰單。
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在2008年10月1日開辦,主要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並會自動納保,提供民眾在遭逢生育、老年、重度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時,相關的給付保障,包括生育給付、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喪葬給付。
對於想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的民眾,必須先繳清保費,或辦理分期繳納後,每月按時繳納分期保費,才能開始請領給付,至於生育給付則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領取給付總額的半數就可發給。因此從勞保局統計來看,目前有近5萬名國民年金被保險人無力一次繳清積欠保費,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不過,並非所有欠繳保費的民眾,都可以申請分期繳納,必須符合以下資格,第一為「欠費應繳總額達3,000元以上」;第二為「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但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除外」,就可提出申請。
至於分期繳納方式,勞保局指出,以1個月為1期,最多以40期為限,各期應繳納金額除最後1期外,原則上不得低於1,000元。符合資格的人只要填寫「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繳納申請書」,並簽章後寄送勞保局辦理,即可完成申請。
勞保局表示,申請通過後,民眾要注意必須於每月10日前繳納分期保險費,如未依限繳納,將視同全部到期,對於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待繳清所有欠費後,才會恢復發給;申請生育給付則須繳清分娩事故發生前應繳納的保險費後,才可核發。
除分期外,還有兩種方式可降低國民年金保費負擔,一種是民眾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費補助,提高保險費補助比率為55%或70%,因此每月自付保費將會從60%(1,042元)降到45%(782元)或30%(521元)。
另一種則是「逾期未超過10年的保費都可補繳」,勞保局指出,繳完後保險年資即可照樣累計,確保各項給付的權益。但要注意的是,欠費超過10年,屆時將無法補繳,可能會面臨喪失老年年金擇優請領權益、年資不算的問題。此外,儘管國保對未繳保費的本人並未訂定罰則,但對配偶卻有連帶繳保費的義務,將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的罰鍰。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好險網。(原標題:沒錢繳國民年金有救了!近5萬人靠一招「減輕保費負擔」 還能照領退休金)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