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的政府收容機構將身心障礙者視為特殊的群體,一起收容,方便管理,但後來橫塚離開了政府的福利體系。他在自家養雞,28 歲時(1964)茨城縣的僧侶大仏空組織了一個障礙者互助的團體(「マハラバ村」),組成一個生活的共同體,彼此之間自給自足,將近三年兩個月的時間,橫塚在共同體的村莊中,和同樣是腦性麻痺的患者關口奈美(関口りゑ)結婚,兩人相知相惜。
在共同體的村落中,障礙者相互照顧,也溝通討論障礙者與社會的關係。橫塚晃一作為一個障礙者,開始有了自覺,不再只是單純的接受政府的施捨,而是要主動反抗。促成橫塚反抗整個社會體制的,主要因為兩件事。
媽媽,不要殺我!
橫濱在 1970 年 5 月發生了母親殺害智能障礙孩子的事件,當時母親自首時,宣稱自己殺了所愛的孩子。從報紙、電視還有橫濱的社會團體,都認為母親是「憐憫殺人」,一面倒地認為要減輕母親的刑責。因為養育智能障礙的小孩十分辛苦,而且沒有相關的設施收容這樣的小孩,無法道盡的心酸誰人知。我們來看看當時的報紙:
母親殺了腦性麻痺的孩子,已經決定自殺,長年的照顧,心力交瘁,連續不斷的障礙者家庭的悲劇!
除此之外,《朝日新聞》、《東京新聞》和各大媒體當時的輿論都和母親站在一起,但橫塚晃一所帶領的「青い芝の会」大力的抨擊,並且指出這樣的想法只會把殺害智能障礙者正當化,無論何時殺害障害者都是可以的,而且母親殺害障礙者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是否表示沒有機構收容的話,智能障礙者就沒有生存的權利?
——《每日新聞》
橫塚認為殺人就是殺人,即使母親說:「對這個孩子來說,死了還比較幸福!」但母親也沒有權利決定小孩子的生存權。而且為什麼社會、媒體和周邊的人都同情母親呢?母親辯稱找不到施設可以安置,那如果一般正常的小孩找不到托兒所,母親殺死小孩,也可以得到同情嗎?
青芝會認為社會對於身心障礙者有「差別意識」,將這群人的生存權看得比一般人低,所以媒體和輿論一面倒的支持加害者的母親。
將心智障礙者排除在「正常」的空間外
橫塚除了對於法律面的生存權提出抗爭,也針對福利設施的相關措施展開深刻的論述。母親認為沒有機構可以收容,她才「憐憫殺人」,但橫塚認為問題的根本不在於是否有機構收容,而是整體的社會將心智障礙者排除在「正常」的空間外,並不是從障礙者的角度來思考問題。
1970 年代日本收容心智障礙的設施,基本上是將障礙者隔離於社會之外,在這樣的設施中,平日無法見到自己的兄弟姊妹,也無法見到父母,而且讓他們遠離從小長大的家鄉,「集中」收容,以「方便」管理。由於青芝會反對大規模的設施收容,反對將殘障人士作為「特殊族群」加以隔離,而是要「建造為了身障者居住的街區」、「建造福利的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