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神奈川縣在 2016 年 6 月發生了二次戰後最大的屠殺事件,一共有 19 人死亡、26 人受傷。案發地點是當地照顧智能障礙的所「津久井山百合園」,行兇的人植松聖曾經在此工作,後來離職,他曾經預告犯罪,向眾議院議長大島里森寫信,內容的重點:
「要是沒有障礙者就好了!」
「我要讓殘障者可以在監護人的同意下安樂死。」
「殘障者在社會上生存有太多困難。」
神奈川障礙者殺傷事件
植松聖認為障礙者不應該存在這個社會上,因為他們有太多的不方便,所以殺了他們等於是解脫。這樣的邏輯在台灣也發生過很多起。
台灣沒有發生蓄意進入智能障礙者設施的殺傷事件,但如果注意新聞,每年都有不少人倫慘案,大多都是照顧智能障礙者或是腦性麻痺患者的雙親,由於長久照護自己的孩子,不堪負荷,最後親手殺死自己的孩子。
「大家都累了,我想殺了你好嗎?」這是 2015 年的案子,41 歲的何姓男子因為家人長期照護腦性麻痺的兒子,無以為繼,全家都被拖累,趁著駕車載兒子出遊的機會,問兒子這句話。何姓男子聲稱兒子同意,於是他掐死自己的兒子。案後,向警方自首。
台灣殺害自己患有心智障礙兒子的案例很多,行兇者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2008 年台南有位顏姓的早餐店老闆,因為重度智能障礙的兒子吵鬧,影響到了全家人和隔壁鄰居的睡眠,就拿著絲巾勒死自己兒子。後來顏姓男子自首,辯稱犯案動機是擔心夫妻年邁之後,無人能照顧這個孩子。
法官的判決以「憐憫殺害」再加上自首得以減刑,雖然犯下的是殺人罪,但顏姓男子僅判兩年六個月,上訴後還可以再減輕其刑。
同樣是殺人,但殺害智能障礙者或是腦性麻痺的病患,罪責應該要比較少嗎?因為他們無法自己生活就可以奪取他們的生命嗎?那麼日本神奈川障礙者殺傷事件的犯人植松聖也可以減免其刑嗎?
透過這兩個案例,我們可以思考台灣和日本社會對於障礙者的想法是什麼?而且,從另外一個角度而言,腦性麻痺患者是怎麼想這件事的呢?
是的,他們不僅有思考能力,還有反抗的手段,面對整體社會忽視他們的生存權感到憤怒,形成組織,向政府提出要求,這就是 1970 年代神奈川縣「青芝會」(青い芝の会)的故事,是一群腦性麻痺者爭取生存權的奮鬥故事。
腦性麻痺者追求生存的權利
青芝會是由橫塚晃一所發起的組織,1935 年出生於埼玉的橫塚,10 個月大的時候由於連續一週的高燒不退,造成腦性麻痺,不僅全身的行動有問題,在語言功能上也受損。從小進入日本的特殊學校,也收容進「國立身體障害中心」(現在的国立障害者リハビリテーションセンタ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