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歲的孫伯接近退休年紀,這兩年總想著學朋友買間房當包租公,投個幾百萬,然後每個月萬把塊的租金穩穩收,也算是穩定的現金流。
在他認真做功課下,最近看上了一棟合適的小透天。過程中,出價也算順利,只不過在申請貸款時出了點問題。原來,因為孫伯和孫嫂的年紀已瀕臨申辦銀行房屋貸款年齡最高65歲之限制,再加上目前居住地的房貸尚未還清,沒有用現金買房的打算;如此一來,銀行不是條件開得極差,就是根本不給申辦貸款。
在一連串家庭會議後,最後孫伯借用大兒子及大媳婦的名義辦理登記,以提高銀行貸款成數和條件。孫伯用自己的名義轉了190萬元到大兒子戶頭,剩下的款項也陸續藉由家人的名義轉過去,最後統一由大兒子把錢匯進履約保證帳戶。
順利過戶之後,仲介也即刻向孫伯辦理交屋,並將房屋的所有權狀正本點交予他。一家人欣喜不已,孫伯將房屋打理過後,交由仲介出租,樂呼呼開始過起房東生涯。
一個月2萬的收租生活就這樣過了3年,因為近來房市大漲,讓孫伯有意賣掉小透天套利先賺一波。他一邊找房仲銷售,一邊叫兒子請大媳婦申請印鑑證明,以利之後房子售出辦理買賣過戶,過程中也順道包了10萬塊紅包,作為借名登記費用,感謝媳婦出名。在幾週的不懈努力下,孫伯以兒子和媳婦代理人的身分成功簽約。
一切看起來順利得不得了,但誰也沒想到,就在簽約成功隔天,大媳婦突然離家出走,還拒接家人的電話。她向仲介公司表示沒有借名登記這件事,自己已經辦理變更印鑑證明,這間房屋是孫伯當初送給自家的。現在除非孫伯同意將出售價金分一半給自己,否則她不願意配合提供印鑑證明辦理過戶。
為什麼那麼多人愛借名登記?
所謂借名登記,依最高法院判決之定義,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之契約」。
借名登記在台灣非常常見,不論是為規避法律上的資格限制(例如農地、原住民保留地、國宅、軍眷宅)、為規避稅捐(例如地價稅累進稅率)、躲避債務、債信(例如為取得較低利息、增加借貸金額)、基於夫妻或父母子女情誼、單純隱匿財產(例如避免朋友借錢、公務員身分)、宗教寺廟廟產登記於自然人名下、為共同出資投資等,原因可謂花樣百出。
太多人把借名登記想簡單了!
但翻開訴訟案例,為什麼借名登記的問題這麼多?往往還是歸因於,一般人根本沒深思熟慮,像是借名登記的約定是否有效?有沒有可能出名的親友上一秒親暱答應,下一秒翻臉不認人,反過來侵占財產?出名的親友在外欠錢,會不會導致自己在他名下的財產被查封?借名登記時間久了,財產有沒有可能要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