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那可怎麼辦?
其實,基本通用準則還是有的。既然凶宅是一種物之瑕疵,賣方與買方簽訂房屋買賣契約時,就必須誠實告知買方,房屋是否發生過「非自然死亡」等情況。如果簽約時說「沒有」,但買方事後發現這間屋子確實有過非自然身故的情形,就能依照民法有關「物之瑕疵」的規定,向賣方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那麼,有屋主想問了:「我只知道我這幾年住得好好的,誰知道這間房子以前是不是凶宅,這樣如果買方主張,也算我頭上嗎?」
只能說,台灣目前還是以「一日是凶宅,終生是凶宅」為主要判斷指標。除了砍掉重練,將房屋打掉重蓋,並不會因為中間過了幾手,而影響房子是凶宅的歸類。
實務上,台北市就有案例是買方買了好一陣子,幾年後發現屋子曾經是凶宅,而要求解約。雖然案發時間並不發生在上任屋主的持有期間,買方也在買下房子後租給好幾任租客,但最後判決結果是要求屋主返還5200萬元的價金,買方返還期間的800萬租金利益。
記下來!一招教你降低買到凶宅的機會
重點來了,到底要怎樣才不會買到凶宅?以我的觀察,最簡單的方法:挑品牌越大的房仲越好。
因為品牌大的仲介公司,為了避免糾紛、維持品牌形象,對底下兜售的業務規範就會比較多。小公司走的可能是法律低標,當戶凶宅才必須告知;但大公司走的可能就是情感上的高標,只要有相關資訊,就會要求業務提供給買方知曉,自然也就保障了更多買方的權利。
另一個原因是,品牌大的房仲才有本錢建立完善的資料庫,作為資訊提供。畢竟要告訴你這裡有人發生過非自然身故,就算不隱瞞,前提也是房仲業者必須知道才行。但今天如果只光靠新聞、民間網站,根本是九牛一毛,畢竟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哪天不死人?
有些大公司為了建立資料庫,擁有專門派人詢問鄰居調查的更新資訊機制;以及提供獎金,給新增公司凶宅資訊的第一個舉報者。
所以,如果你是個膽子超小,真的非常害怕買到凶宅,也完全不能接受周邊有相關案件發生過的人,那麼選房仲真的可以盡量挑品牌大一點的公司。當然問問管理員和鄰居是最基本的,至於問警察局通常不會說,除非你是法拍屋發函詢問。
相反地,如果你是個完全的無神論者,如同開頭租屋網的廣告,那麼凶宅也許真的是個撿便宜的好地方也說不定。畢竟有時候,窮比鬼更可怕呀!
畫重點
・凶宅定義太玄妙,有時候真的有事的宅未必凶,真的有凶的宅也未必出過事。除非極端凶案擺在那,否則不需要太執著。
・一般人想要避免買到凶宅,最簡單的辦法還是盡量找大品牌的房仲,畢竟人家的資料庫就是齊全,能甩業餘的好幾條街呀!
作者介紹|傅恪恩
觀察房市十餘年,看過的房子以千為單位,持有房地產相關證照數張。文章刊載於商周財富網、今周刊、商業周刊、經濟日報、風傳媒等知名財經媒體網站。
身邊友人涵蓋各種房地產相關產業的專業人士,從房仲、代銷、銀行、代書、建商、設計師、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不動產估價師、投資客、法拍業者、包租代管業者、二胎業者、土開業者等。一直以來看著在房市默默耕耘的朋友們,內心對於因買不起或誤解而仇房的現象感到遺憾,願以支筆,拉近兩端不對等的資訊。
本文經受授權轉載自方智出版《房市神秘客帶你看穿不動產裡的詐:買房路上,你必須懂的31個人性陷阱》(原標題:房子有死過人就是凶宅?法官想的可能不一樣)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