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接續發表英語世界第一篇228詳細報導的他,回美竟被政治追殺…美國人不告訴你的歷史(上)
〈四〉
回美後包威爾沒有改變他對中國與美中關係的看法。1954年九月,參議院內政安全委員會首度傳喚包威爾聽證,調查一小撮圍繞在中國評論周圍搞陰謀的人,指控他們替紅色中國宣傳。這一小撮人除了包威爾,還包括費正清與數名駐派中國的知名外交官。包威爾對聽證會採取完全不合作的態度,除了確認身分與承認他對所有中國評論上的言論負責外,他援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與第五修正案─不自證犯罪,拒絕回答所有的問題,包括他有沒有加入共產黨。但他在記者會上回答記者他從來不是將來也不會是共產黨員,但國家無權問他。
包威爾的態度惹怒了委員會,聽證會主席印第安納州參議員稱他為美國叛徒,並宣布將聽證資料移送法務部,要求檢察總長以叛國罪起訴。包威爾的妻子Sylvia Powell亦參與雜誌社的寫稿,她與另一編輯舒曼 (Julian Schuman) 也被委員會傳訊,兩人與包威爾採一致的態度。1956年四月25日,舊金山大陪審團以煽動叛亂 (sedition) 罪名起訴包威爾夫妻與舒曼。此罪在台灣的戒嚴法下是家常便飯,但在美國對記者以此起訴可是天大的事。
起訴的重點在於中國評論不實指控美國在韓戰中使用生化武器,讓敵人利用宣傳,明顯傷害美國的利益,破壞軍民的團結等。檢方試著說服包威爾認罪,交換條件是輕判與赦免妻子與舒曼。包威爾拒絕,正面挑戰20年徒刑的威脅。訴訟策略上,包威爾要證明其無辜有幾個選擇,他可以證明在中國的他,無法得到充分的資訊來判斷他的報導會立即且明顯傷害美國利益;或者證明他在中國評論裡的陳訴是正確的。他選擇後者,因為他必須忠於他的確信。
這是個有原則的選擇,但要證明軍方最高機密,談何容易?弔詭的是,這個策略是兩面刃,立刻讓檢方自己也陷入窘境。一方面檢方必須回應包威爾的要求,面對中國提供的證據,等於幫中國宣傳美軍確實有使用生化武器;一方面檢方必須拿到軍方與國防部的資料,以證明美國處理生化武器的實際進展與作業。前者礙於兩國關係,毫無互信可言,中國提供的證據除了政治宣傳,又有幾分可信?而後者毫無疑問是國家最高機密,檢方立刻碰釘子。
難題最後意外解決, 1959年一月進入審判後不久,法官以審判過程出現瑕疵,以至包威爾無法獲得公平審判為由,宣布終止審判。法官表示,他沒注意到一個陪審員尚未進入隔離室,聽到他認為定罪包威爾證據充分的看法,此疏失足以影響陪審員獨立判斷的心證,故必須終止審判。檢方立刻另起爐灶,只是這次無法說服大陪審團起訴。但檢方還是不放棄,要拖到麥卡錫時代結束,甘迺迪上台,1961年檢察總長羅伯甘迺迪下令撤銷所有控訴,全案才告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