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死者頂骨『多處』破裂,表示兇手打她時,不只打一下,而是打非常多下。打很多下,每一下的力氣又這麼大,每一下都打在同一個點,還是拿「鈍物」,很有可能是因為情緒激動而下的手,才連續打很多下,每一擊都是充滿情緒性的,所以才『往死裡打』。若是情緒激動行兇,作為兇器的鈍物非常可能是手邊的東西,抄起來就打。
● 蘇的右前額的敲擊痕跡,很可能是蘇在頭頂被鈍器打很多下後,倒下來,磕碰到硬物,比如傢俱之類(桌子)。
● 兇手絕對不是預謀殺人。如果是預謀殺人,就必須準備周全,確保一擊斃命。要嘛拿著棍子狠狠一擊讓蘇斃命(這樣的話,致命傷口應該只有『一處』破裂),要嘛拿刀子一捅要害。絕不會那麼費時,敲蘇的頭『多下』。
● 兇手也絕對不是虐待。如果是虐待,蘇的全身會有多處瘀青和傷痕,絕對不會是只著重一個點去打。
● 很有可能是一人在場行兇。如果有他人在場或經過,不可能有時間打蘇超過一下,或是他人當時想阻止也阻止不了(應該還是能夠在打了兩三下後阻止)。情緒激動,洩憤般地打蘇很多下以後,憤怒的情緒應該緩和下來一點,然後才回過神來,發現蘇竟然被他打死了。兇手打蘇的時候,是洩憤,並沒有要致她死地的想法,所以蘇的死亡,對兇手來說是預料之外。估計兇手很慌張,想要隱瞞因為衝動犯下的大錯,所以要棄屍。
● 如果行兇和棄屍是同一人,那麼這個人一定是能夠迅速控制情緒冷靜下來,思想周密的人。在發現蘇被他打死以後,第一個反應一定是非常驚慌和不知所措,在冷靜下來之前,很可能會做出一些容易留下犯案痕跡和非理性的事。 從驚慌到冷靜下來,然後能還能想到要棄屍,而不是逃走,代表兇手有超乎常人的自制能力和佈局思考能力,平常很可能在人前的形象是冷靜有禮 ,社會地位或是職場地位應該不低。
此人有「謀」。若不是一群攝影社大學生在第二天颱風過後跑去那片偏僻山區,否則,蘇的屍體應該會靜靜地在山裡變成一副白骨,等到被發現的時候,很難被確定如何被殺和何時被殺。
繼續兇手只有一人的假設。會要想到棄屍,就是想要隱瞞。如果趁颱風夜直接逃走,其實不見得會被懷疑或調查到。隱瞞,除了想避掉可能的調查和死刑判決(當時1988殺人是死刑嗎?),能想到要隱瞞,也暗示兇手平常盡力維持完美的形象,不容許有失禮或失誤的情形發生。那麼,兇手除了棄屍,有沒有想到清理命案現場呢?如果想到的話,兇手實在太冷靜了。
● 如果行兇和棄屍是兩個人,或是說兇手有共犯,比較容易假設兇手在發現衝動殺了蘇以後,情緒十分不穩和慌張,根本不會想到要棄屍這件事,而是共犯提起。那麼,為什麼要棄屍?趁街上無人的颱風夜逃走,不也可以隱瞞自己是兇手?這樣看來,棄屍是有一定的動機和目的,是不是蘇的死如果被發現的話,會暴露出兇手和共犯想要隱瞞的另外的事情?會損害兇手和共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