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幾乎每天把自己關進會議室一小時,不理會在外面敲門的人,我在裡頭打電話給客戶,那時我的副業是幫其他公司架設網站。有人在外面使勁敲門時,我就滿心焦急,如今回想起來都覺得焦躁。但我記得這件事。
我花了一年半才辭掉在HBO的全職工作(年薪四萬兩千五百美元,還是加薪以後的數字),全心經營我替人架設網站的副業,我的職稱是執行長,有二十名員工,比這份全職工作賺得多。
那時候,我不敢冒險。我真希望自己在HBO工作時,提摩西.費里斯(Timothy Ferriss)的《一週工作四小時》(4 Hour Workweek)已經面世,但是沒有。因為這樣我就會學到八二法則(80/20 Rule),明白它用何種方式改變生產力。那麼,我就會加上一種變化,在我之前沒人提出來過。八二法則的概念是,你在某項專案上所花的兩成時間,創造出八成價值。它在人生各方面都派得上用場,幾乎像是物理學定律(其實它叫做帕列托法則〔Pareto principle〕)。如果你有一座花園,撒下種子,那麼其中兩成的種子會開出八成的花朵。
如果你有一百名員工,那麼其中二十名員工會創造出八成的收益。
如果你開店做生意,那麼有八成的營業額要靠百分之二十的顧客。
如果你是亞馬遜網路書店,你這間規模超大的網路書店裡賣出的兩成書籍將創造八成的銷售量。
《連線》雜誌的前編輯克里斯.安德森(Chris Anderson)創造出「長尾」一詞,來描述在這個新的數位世界,人人都有機會賺到一些錢。長尾其實是八二法則的反面,但想想確實有趣。是的,世上百分之八十的書籍銷售量是靠百分之二十的作者達成,例如J.K.羅琳(J. K. Rowling)、約翰.葛里遜(John Grisham)等人。但安德森注意到一點:因為現今每一本書都可在網路上買到,幾乎所有作者(其他不在頂端的百分之八十的作者)在最後兩成的書籍銷售裡人人有分。大多數作者可能只賣出一、兩本,但他的論點是:既然有短尾(頂尖作者群的銷售量最大),那麼長長的尾巴上也有一群人仍然有一些銷售量。此一論點意謂著:如果你像亞馬遜一樣是彙集所有書籍的書店,依然可以透過長尾賺進大把鈔票。這是另一種運用八二法則的方式。
費里斯的論點是:你不必為了創造百分之百的價值,將全部時間都用在工作上,只要明白你所花的兩成時間便可創造接近全部的價值(明確地說是百分之八十)。這表示如果你去年用全部時間工作,賺了一百萬美元,現在你必須接受八十萬美元收入(原本收入的八成),但只用了兩成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