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一到,不少愛侶精心準備禮物或慶祝活動表達情意,尤其身處低利率時代,一起買房的未婚情侶大有人在,但專家建議,未婚情侶共同購屋必須注意許多問題,權利、義務都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候讓這些世俗瑣事,影響當初羨煞旁人的甜蜜戀情。
住商不動產客戶服務部首席協理吳光華提醒,情人合購房屋,日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在所有權登記的部分,為能保障雙方權益,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
同時,也應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謄本,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各自持有,避免未來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一間房子有兩個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持分,要出售時一定要由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或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才得以出售,情侶之間若想一起買房,仍要三思而後行。
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吳光華指出,多數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建議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另一方則當「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同時也更有機會能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