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這個議題時,必須從區分重要的核心概念開始,即是區別代理人制度,和純網路保險公司的差異。在商業保險公司興起的時候,一開始是以雇傭契約的法律關係,透過正式的員工去銷售保單,然而保險公司獲利的基礎,皆是以業務成功銷售保單做為前提,也因為完全依賴雇員的銷售能力,因此產生了不少公司的治理問題。
簡單來說,很會賣的業務拿死薪水,員工不爽,不會賣的員工也拿薪水,換保險公司不爽。因此雇傭關係在保險業的工作性質上,不容易操作、也很難達到分配上的公平,事實上也造成保險公司資本的運用效率頗差。
鑒於此景,後來引進的代理人制度,才是世界各國商業保險飛快擴張的核心要素,而所謂代理人制度,就是廢棄原來的僱傭契約,而採以承攬性質的法律關係,由業務銷售保單,來獲取契約中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佣金。(延伸閱讀:長輩幫孩子買儲蓄險,保險金留給晚輩平分?錯!專家:小心遺產稅、贈與稅跑不掉)
這樣的好處是,保險公司對於雇員的固定成本小,且只在業務成交保單為公司獲利時,方才需要依約給付約定的佣金,而使得保險公司可以快速拓展業務部隊,將邊際效應最大化。
保險商品有其特殊性,並非任意可以購買的商品,例如健康險有購買的上限,壽險有為防止道德危險的投保規則限制等等,並非業務部隊引進的客戶名單皆可以通過核保,保險公司在這個商業模式中的功能,就好比是水壺中的濾心,當業務部隊將水引入,保險公司只會過濾自己喜歡的對象,最重要的是源源不絕的客戶導入,但公司卻只需要對於同意承保的案件給付佣金,這種名單源源不絕,成本支出可控的方式,造就了今天保險業形成巨型金控的要素。
金融市場上有一句名言:「市場會往阻力最小的方向走」。所謂「阻力最小」,在這裡當然說的是降低成本,而且這句話精確的解釋了保險業從雇傭關係走向代理人制度的發展。如今,網路的盛行與成本的低廉,將驅使保險公司往這個阻力更小的方向走去。
然而根據金管會在去年12月拍板定案的內容,純網路保險公司除了總部與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實體據點;這解釋了一個完全不同於雇傭發展到代理人制度的內涵,那就是-業務部隊,這個以勞力密集形成的保險業,可能發生非常大的質變與量變。(延伸閱讀:風傳媒高峰論壇》國泰人壽劉上旗:平均活百歲的未來,台灣人要趕緊準備好)
金融業持股須超過4成,純網保能成為市場「鯰魚」?
台灣之星與亞太電信曾經在電信業中發揮鯰魚效應,他們發起低價4G吃到飽的服務,最終導致三大電信跟進,而形成強大的競爭,被媒體評為499之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