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月進入倒數計時,國稅局整理出報稅常見的錯誤,主要可分成免稅額、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所得3大類,提醒民眾注意,以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
1. 免稅額:
● 虛列配偶免稅額:國稅局官員表示,依稅法規定,配偶須共同申報所得稅,若以其中一人擔任納稅義務人,則可列報配偶免稅額。不過民法採登記制,婚姻關係的存續,是以「登記年度」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若在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則該年度不可與配偶合併申報。
例如,小明與小花去年底辦婚宴,但今年1月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由於登記日在民國107年,那麼小明夫妻今年5月報稅時,仍是分開申報;明年申報今年度的所得稅時,則可選擇合併或是分開申報;等到後年申報明年度所得時,則必須合併申報。
● 其他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該名親屬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但仍在學,或屬於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必須證明該名親屬的父母(順位在前的扶養義務人)也沒有所得、財產資力,才能列報該名親屬的免稅額。
2. 扣除額:
● 醫藥費與生育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去年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費用,且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支付的費用,才能列報扣除;至於醫美、整形或是坐月子中心的支出費用,就不能列報扣除。
● 捐贈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去年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都有對價關係,而非捐贈性質,不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另外,義賣收據也不可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 保險費扣除額: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扣除,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萬4000元為限,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可另計。
● 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注意不動產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去年須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以一屋為限。此外,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兩者只能擇一列舉扣除。
3. 財產交易所得:
● 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此種錯誤常見於民眾去年有房屋買賣的情況。若民眾去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以及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的單據,依法核實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
責任編輯/陳憶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