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農曆年從爸爸媽媽、爺爺奶奶、親戚手上領到紅包,或是,參加比賽、學校成績優良拿到獎學金,這時候爸媽卻可能把錢收走説「我幫你存起來」,這是對的嗎?
「媽媽,這是學校發的獎學金」姐姐拿著紅包説。「哇!竟然有獎學金,太好了吧!你自己收好,下次去逛街看到想買的東西就可以自己買了。」媽媽看了一眼紅包袋裡的金額,數字不大,決定讓姐姐自行處理。
「我同學説她的紅包都要交給媽媽,她媽媽説會幫她存起來,以後就可以繳學費,可是,我們覺得她媽媽根本就把錢花掉了,幸好妳都會讓我自己留著」姐姐慶幸的説。
小朋友們透過參加各種比賽或是在學校成績優良領到獎學金。農曆年時,更可以從爺爺、奶奶、叔叔、舅舅、阿姨、姑姑手上領到紅包。但這時候爸爸媽媽卻可能會把錢收走説「我幫你存起來」,到底小朋友領到的獎學金或收到的紅包,是屬於誰的錢呢?爸爸媽媽可不可以幫小孩存起來呢?
我們提過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規定,而小朋友透過參加各式比賽或是過年期間所領到的獎學金或紅包,都屬於第77條但書所允許小朋友自己決定的範圍,所以,「小朋友領到的獎學金或紅包錢,當然是屬於自己的。」
不過,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所以,爸爸媽媽基於保護及教養小孩的目的,可以幫忙管理小朋友領到的獎學金或紅包錢,但是,在沒有獲得小孩同意之前,爸爸媽媽不能夠擅自把這些錢花掉。
所以呢,爸爸媽媽答應小孩要幫他們把紅包或獎學金存起來的時候,千萬不可以食言而肥自己花掉。
作者│律師爸爸與腦洞媽媽
執業近20年的律師爸爸與全職育兒的腦洞媽媽育有二名國小階段的女兒。經由平日與小孩的互動中,發現小學生的日常蘊含著各種法律議題,如果能藉由這些切身的故事作為法治教育的開端,能幫助孩子們長成更好的公民。於是開始聯手撰寫給小學生的法律故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寫給小學生的法律故事(原標題:幫你存起來)
責任編輯/蔡昀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