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後分開很久可以當成離婚的理由嗎?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2022-06-2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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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民法法定十大離婚事由外,夫妻因為分開很久是可以判決離婚的。(示意圖/取自Unsplash)

除了民法法定十大離婚事由外,夫妻因為分開很久是可以判決離婚的。(示意圖/取自Unsplash)

有對伴侶因為毒品案件雙雙入獄,兩人因此來不及在監獄外成婚,相愛的兩人便決定在看守所內結為連理,並且在日後都以書信方式來相互聯繫,不過,因為妻子在獄中表現良好,加上刑期較短,因此就獲得了假釋的機會,然而她在出獄後卻做出了讓獄中丈夫難以理解的決定,她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因為她認為兩人在婚後就並未有共同生活過,婚姻已經難以繼續維持,所以才不得已選擇離婚,而法院最終也認定雙方婚姻已經出現了裂痕,無法再回復關係,因此判決離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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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用分開很久這個理由聽起來很不可思議,然而民法中確實是有明確規定夫妻間是負有同居義務的,因此無論哪一方都需要遵從這樣的義務,不應該隨便就去分居,假如其中一方在婚後持續離家,並且表明不願返家與另一半同住的話,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對於婚姻的維繫已經是造成極大的傷害,雖然不是十大事由之一,但仍屬於讓夫妻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理由,因此另一半是可以據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的。

如同前面所說,除了所謂的法定十大離婚事由外,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也有規定,只要夫妻雙方有著難以繼續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也能作為訴請離婚的一個理由,畢竟現實當中有很多不同的情況,有些內容極為複雜,並非單一的法律就能夠去定義,因此,儘管夫妻間發生的事情並沒有規定在十大離婚事由中,但只要有造成兩人無法或是不願繼續維持婚姻的情況,依然能夠去訴請離婚,以保障受侵害方的權益。

所以像是一開始提到的案例中,雖然兩人一開始都是知道會入獄並且分開很久,然而,時間與距離真的是在婚姻中最可怕的不確定性,因為分開很久,會讓兩人沒有機會待在一起相處,對於婚姻的維繫真的會變得很辛苦,不只是感情可能會漸漸變淡,在很多家庭事務的及經濟的支持上也會變得是將壓力都丟給其中一人,這樣對於承受壓力的一方絕不是長久之計,再多的愛都可能會因此而消磨殆盡,所以法院的實務中才會認為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判決離婚的。

作者介紹|黃靖芸律師

亞里斯多德說:「法律是遠離激情的理性。」出社會獨立執業之後,接觸到各行各業的人,才深刻的體悟到,法律人過度的理性,法條中的艱澀文字,對一般民眾來說,其實充滿距離。

希望自己能傳遞溫暖,改善大眾對「法律人」的刻板記憶,除選擇家事專科律師,民事求償律師,也擔任刑事辯護人外,更期許能透過簡單直白的文字,分享更多法律知識與觀點,降低ㄧ般人對於不懂法律的恐懼。(相關報導:他贈2子女各220萬以為免稅,卻被自己害慘!國稅局當場抓包,總損失金額曝光|更多文章)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謝賀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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