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聯盟則從1995年展開共同購買,透過集合消費者,由消費者代表來尋找可靠的有機生產者,形成封閉式的產銷管道,建立成員對生產者的信賴,也讓集聚的消費力提供生產者收入的保障,有點像過去合作社的模式,這又可稱之為「第二方查證」。且根據農糧署資料,2015 年底從事農牧業生產之可耕作地未使用化學肥料及合成農藥面積計為54,317公頃,自2010年起,五年間增加了8,879 公頃(19.5%),但並非全數的耕地皆參與官方的驗證機制。
以上這些生產方式的農友必定是出於對「環境友善」的理念,卻有諸多原因不願加入體制,在現行法規下,無法使用「有機」名義銷售、也無法獲得政府的相關補助及資源,只能使用「友善環境農業」、「無毒農法」等方式,獲取大眾的信任。
現前民間版的《有機農業促進條例 》草案便是倡議應突破「第三方驗證」的束縛,給予有機農業明確的定義,將農業資源擴充到所有友善環境的農法,鼓勵更多生產者願意改採不施農藥化肥的方式來耕作,促使台灣在30年內能發展為有機國家,將帶給環境的污染降到最低。
因此,有機只是「無農殘」嗎?事實上,因為環境與檢驗技術日新月異等因素,有機農產品無法保證不含有農藥等殘留物質,但其生產方式確實可使其含量減至最低。因此,有機農業長遠的目標應更具包容性、接納更多元利害關係者的參與,以實質成為對所有生命都得以永續生活的產業型態。
文/陳文嫺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食力foodNEXT(原標題:有機=無農殘?誤會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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