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小學老師,一位喜歡看各種書籍的老師,也喜歡鼓勵孩子多多看書的老師。書本,對我來說,不但有溫度,更是有感情,讀書、教書、買書、借書,一直都是我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今年三月初,我與家人到宜蘭某鄉鎮圖書館借閱書籍,借到了一本《伊能嘉矩~台灣歷史民族誌的展開》專書,沒想到一拿到書後,卻被書的封面嚇一跳,因為圖書館竟然把借閱條碼的標籤,遮住了書中主角的眼睛,當時還未能反應過來,等到借回家後,越想越不對,怎麼圖書館的標籤貼法,會採用那麼不文明的方式呢?不但沒有美感,更是非常非常粗魯與不尊重主角的作法呀!後來,我在臉書上公布了書籍照片,並把這本書的書影,傳line給許多朋友,大家不但非常憤慨,而且非常有感覺,與我在臉書上有了許多交流的對談,並且還有朋友,也分享了他們所曾遇到的圖書館亂貼標籤書籍,其中有一本《我的草根翻轉~MAPS教學法》,也是作者王政忠老師眼睛被遮住了。
媒體朋友後來知道了這件事,也進行了相關報導。國語日報2018.03.16頭版新聞「圖書館書籍封面條碼黏貼不當,作者遭遮臉」以及綜合新聞2版「貼條碼有規範,圖書館全面檢視」,而自由時報2018.03.15電子報,還可以查到「著名傳記封面主角臉部被條碼「蒙面」,借書人:快暈倒」的新聞。
在國語日報的報導中,記者詢問了國家圖書館、新北市立圖書館、宜蘭縣文化局、臺北市立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等單位,獲得的說法,可以得知全國的公共圖書館貼標籤方式,並沒有統一規定,而是由各地方圖書館自行決定。一般都會因為左翻書與右翻書的不同,而有封面或封底貼標的不同狀況,而貼標位置,應該要避開書名、作者名、簡介及重要訊息為原則。所以,這些貼標籤有問題的書籍,不是館員貼的時候疏忽,就是委外廠商在貼標作業時的疏忽,關於後者發生的情況,一般圖書館會訂有罰款條約,一本甚至可罰到20元。(當然,這應該是在驗收書籍時就要發現的)
圖書館也表示,他們會再多加控管,也會針對貼標不當的書籍,給予立即改善,我想,有反應就會有進步的機會,圖書館的書籍,屬於公共的財產,大家應該都有權利與義務,好好愛惜與關心。如果說,圖書館貼標錯誤方式,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那我們真的要好好反應與要求改善,但如果說,圖書館貼標錯誤狀況,只是少數的特殊狀況,身為讀者,就不應該過多對於圖書館進行苛責,而應該在發現後隨即與館方反應,請求對瑕疵貼標書籍進行修正,這樣才是合理又正向的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