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聽到的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出自於消費者保護法,但規定只有「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可以主張!舉例來說,聽賣藥電台、看電視購物頻道或是網絡購物等等,都屬於通訊交易的範圍;而「你聽過安X嗎?」這種「沒有一點點防備,也沒有一絲顧慮,你就這樣出現~」(請自備BGM)的路邊攔人銷售法、業務員推銷起手式……則是屬於訪問交易的範圍。所以如果是實體商店買東西,因可在店中親見商品,亦可藉由實際試穿,判斷商品是否妥適,不能主張七天鑑賞期無條件退貨。
爽爽用它個七天再退?
七天鑑賞期指的是猶豫期而非試用期,這句現在常看到的小公告其實是對;商品須要在完整、未使用狀態且可還原包裝才能進行退貨。所謂「鑑賞」,目的是要讓你「檢查」一下,例如:零件、配件有沒有少?或是外觀有沒有明顯傷痕之類的,而不是要讓你用好用滿!所以,只有合理的檢查才是鑑賞,才能適用七天鑑賞期要求完整退費!
如果賣家遇到買家退貨商品,有使用痕跡或需酌收費用才可還原的情形時,賣家可與買家協調商品整新費用等必要支出,不受限無條件退貨之規範;主管機關甚至認為,如果試用或拆封,店家是有權利在合理範圍內收取「整新費」的。
網購發生的糾紛怎麼解決?
如果是在購物平台網站上(譬如蝦皮、Yahoo等)買的,通常會有相關的檢舉或申訴機制,可以解決掉大半的消費爭議。但平台並不是正式的爭議解決管道,即使平台先將費用退還給買家,賣家仍然可以提起訴訟,同樣的,買家如果在向平台申訴之日起15天內,沒有得到平台的回應,或是不滿意處理結果,除了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外,還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申訴結果不滿意後續才是法院的調解、訴訟程序。
申訴不塞車,請善用消保會線上申訴機制!
由於網路買賣的糾紛實在太多,如果通通送到法院或調解處絕對會大塞車,所以行政院的消費者保護會直接設立了線上「申訴」的機制,讓民眾可以快速地完成「申訴」。流程上是先向地方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第一次申訴,如果對於結果不滿意,可以繼續向消費者保護官提起第二次申訴,這兩次「申訴」都是透過線上就可以完成。最後想提醒的是,上面提到這種線上申訴的機制,只有「消費者」可以提出,廠商沒辦法用網路方式來做申訴喔!
作者介紹|施宇宸
貓奴律師、學霸斜槓王。七年級生、執業已將近七年的中生代律師,台大法律系財法組畢業,律師考試只考一次、應屆就上榜。現在同時為資深貓奴/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公職補習班民法講師/Youtuber;最滿意的職業是擔任三隻貓咪的保母,雖然工作內容是日復一日的剷屎,但能蹭貓咪便能獲得心靈上的富足。
目前有三份工作(律師/講師/YouTuber),堪稱法律圈時間管理大師,大學唸過三個科系(哲學、經濟、法律),工作與學業都與「三」有關,貓咪也養了三隻,彷彿命中注定一生波折勞碌。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苗星Meowsing 【貓奴律師】(原標題:買東西都適用七天鑑賞期嗎?)
責任編輯/林瑩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