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覺得這兩種特休制度聽起來很複雜,其實勞動部有提供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可以讓您一鍵計算出答案。
Q2:週年制和的曆年制優缺點分別是什麼?
通常採用週年制時,特休天數因為不需換算年資比例,可直接對照法規特休天數、爭議較少,但缺點在於雇主、人資必須記得每位員工的到職日,個別提醒未休完特休天數。
而實施曆年制特休的企業,通常是因為員工數較多,雇主為了方便管理員工休假而統一規定,但缺點在於年底時必須統一按比例計算剩餘特休日,且計算上較複雜,有小數點或容易算錯少給假等問題,而造成勞資糾紛。另一方面,如果許多員工常積假,可能年底會有多位員工擠在同一日期排休,導致雇主人力調度問題。
Q3:員工離職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特休如何計算?
很多雇主、人資以為員工離職時如果特休沒休完,就等同於員工自行放棄這個休假權益,但其實特別休假和一般請假(病假、事假等)概念並不相同,沒有休完的特休可以折現,一般請假則不行。
另一方面,當員工主動離職,或雇主因為任何原因和員工終止契約時,都必須將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折算薪水,而如果是採用曆年制的企業,則要統一回歸到週年制的方式來折算特休天數,因為曆年制特別休假會有遞延給假的問題(前面曆年制的特休天數計算有提到)。
法令沒有特別規定雇主必須以曆年制或週年制方式給特別休假,因此雇主要如何約定可以自行彈性選擇,但建議在員工到職時便說清楚,且因一般民眾對特休假法令定義的認知就是年資到了享有一定天數休假(週年制),小編也建議雇主盡量事先和員工協商好給假方式,除了避免少給特休假或薪水而違法受罰,也能免除勞資糾紛。
本文/圖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曆年制、週年制特休天數怎麼算?3個QA告訴你選這種較好)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