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A.5時代,在短時間內確診2次的「重複感染」相關議題受到熱烈討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修改「重複感染」定義,放寬為14天到3個月。而未來經醫師通報疑似重複感染,就會自動通報為確診。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3個月後重複感染Ct值須小於30之條件將會刪除,只要有:原本慢性病症狀惡化,或是有發燒、有新呼吸道症狀,醫師即可通報為疑似重複感染。羅一鈞表示,國內有30110例的重複感染個案,而且有635例是在兩次發病日在30天內,雖不符合通報定義,但在補充後仍算是重複感染。30天內重複感染發生率在2.1%。「我們希望能將網撒得更廣,讓擔憂重複感染且症狀惡化,有新呼吸道症狀的民眾能讓醫師有相關治療與處置。」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表示,為因應國內疫情變化及防治實務之需,經諮詢專家,修訂「COVID-19重複感染(reinfection)定義及個案處置原則」。
指揮中心表示,更新的重複感染定義如下:距前1次發病日或採檢日14天起至3個月內,如原慢性症狀惡化、或出現發燒或有新呼吸道症狀,且PCR檢驗陽性,Ct值小於27;或是抗原、核酸快篩陽性,並經臨床醫師診斷為「重複感染」者。此對象經通報後即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
反之,距前次發病日或採檢日3個月以上,PCR檢驗陽性或抗原、核酸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新感染個案,依現行確診病例處理原則,啟動相關防疫措施及醫療處置。惟此類對像如經醫師綜合評估(例如目前有無疑似症狀、接觸史、旅遊史、快篩檢驗結果、PCR結果陽性惟Ct值≥30等)非屬新感染個案,則排除確診。另外,距前1次發病日起14天內,PCR檢驗陽性或抗原快篩陽性者,原則視為同一病程。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NOW健康(原標題:國內635人30天內竟確診2次! 重複感染到底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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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