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換錢怎麼算,休不完可以延到明年嗎?3分鐘看懂勞基法休假規範!

2022-12-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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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條規定中也有3個小細節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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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主應在年度終結時才結清工資,不能提前換錢,否則員工可能在特休未到期想排休卻無法休。
2、雇主不能因為不想給錢,一律規定遞延特休假,要透過勞資協商經過員工同意。如果有員工不同意、要求雇主換薪,雇主也不能拒絕。
3、特休遞延不限次數,勞雇雙方可約定每期遞延3個月,到期後再次協商遞延,但最長遞延期限為一年(註2)。

舉例:

小明和公司協商特別休假採曆年制(年度終結日為12月31日),而特休遞延期一次3個月。小明在2022年底還有4天特休未休,經過和公司協商同意遞延4天特休到2023年3月31日,但期限到了小明還有1天特休沒休完,這時公司應將折算成薪水給小明。

然而,雙方如果有需求,也可以再次協商遞延這1天特休,最晚不可超過2023年12月31日。

四、特休未休完可以換錢?未休完特休折算工資計算方式

未休完的特休天數,應在年度終結(依公司歷年或周年制)或員工離職時,在30天內折算薪水給員工

這條規定是最多企業違反的,許多公司因被勞檢查到未給付給勞工特休未休薪水而被開罰,也有公司以為可用年終獎金來取代特休未休折算的工資,這樣的作法也不正確,因未休特休算是「工資」,也是雇主的法定義務,和屬於福利性質的年終獎金不同,因此不能混為一談。

至於未休完特休如何換錢?計算方式如下。

「未休完的特休天數×一日工資」

P.S.一日工資=員工年度終結前一個月的正常工時工資(不含加班工時工資)÷30日

舉例:

小櫻月薪為36000元,2022年底有3天特休沒休完,經過公司同意遞延特休假到2023年3月31日,小櫻因工作表現良好隔年調薪為40000元,但到3月底仍有2天特休無法休完,則公司應折算薪水2400元給小櫻。

【算法:用2022年度月薪36000元當作月薪基準,小櫻1天薪水=36000元÷30日=1200元,1200元×2天特休=2400元】

總結來說,如果員工特休在年度沒休完,雇主可以選擇結清工資,或經員工同意遞延特休,雖然特休遞延能讓勞工能更靈活的運用休假,但避免員工有積假的情形,公司也可選擇不同意遞延。但重點是公司雇主應將未休完特休依法折現給員工,畢竟,員工為了公司打拼,要的是基本的權益保障與被尊重的感覺,當勞資間關係良好,也就不會衍生勞資糾紛與爭議了!

註1:請參考勞委會台勞動二字第 21827 號函
註2:請參考勞動條 2字第 1070130382 號函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職場熊報(原標題:員工年底特休沒休完如何處理?這4點提醒讓雇主不受罰)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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