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同間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定時間,應依照規定給予特別休假,通常員工特別休假沒有修完,不少公司會讓員工換成錢。不過日前有位網友在PTT發文,表示將拿到的錢換算成時薪,低得可憐,覺得自己虧大了。
特休換成錢超吃虧?過來人曝選擇關鍵
一名網友在PTT上分享,自己去年跟今年特休都沒休掉,結果公司要他換成錢,她表示,雖然有錢很開心,不過換算起來一個小時只有160多,她疑惑詢問「這樣不對吧?我感覺超級虧的,勞動部應該強制改成特休換錢一律要乘以1.33和1.66,不然換成錢跟打工的工讀生能看嗎 ? 」。
貼文一出,引發不少網友回應,有些人認為特休就是要休掉,換成錢不划算「特休要休才划算」、「能換錢的儘量換錢,不能換的休掉」「真的不如休一休」、「特休絕對要休完,換成錢超不划算」、「特休換錢是真的虧,換錢是用月薪計算,而我年薪20個月,這樣換成錢太虧了,而且我司休特休還每休一日再補助600元,不休虧爆」、「早就說過換算時薪也只比最低薪資多幾塊錢而已」。
也有網友表示自己工作量大,如果休息事情就會做不完,不如把特休拿去換錢「工作性質要休的話還得自己先把工作搞定,工作量沒減少事前事後還更累,沒什麼事我寧可換錢不要休」、「我責任制,請假其他天反而更累....」、「我的工作沒有職代,休完反而累積的更多工作」。
但針對原PO提到的「勞動部應該強制改成特休換錢一律要乘與1.33和1.66」,並沒有許多網友認同,知情網友表示「建議各位先搞懂月薪制跟時薪制的差別吧,就會知道這樣換錢是合理的,至於划不划算是個人觀感,也會知道本來就不用按加班費率計算」。
實際上,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1條,雇主要發給勞工的特休折抵金額計算如下:
按照勞工沒有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來計發。1日工資指的是在勞工的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1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如果是月薪制,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1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工資」,除以30天,等於1天所得金額。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