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中有名在長照機構工作的女社工想跟雇主請生理假時,卻遭到雇主刁難,要求女社工出示衛生棉片來證明,讓她對此難以接受,讓她憤而離職並向勞工局進行申訴。
首先,女性請生理假的權力其實是有明文規定的喔!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4條就有規定,女性受雇者如果因為生理期而導致工作有困難的話,每個月是可以向雇主請生理假一天的,且每年可以請三天的生理假,而超出三天的部分將會以病假計算,且請生理假的薪資計算與病假相同,薪資會以減半方式發放。
接著就要回到請生理假是否需要相關的證明這個重點上,實際上,女性受雇者向雇主請生理假時,是可以不用向雇主出示證明的,因為這樣的行為其實是無關乎工作層面的,而是屬於個人身體健康的隱私,雇主不應該對請生理假的受雇者有這樣不尊重的行為。
除了不得要求受雇者出示請生理假的證明外,遇到員工要請生理假時,雇主是不得拒絕的,因為這不僅僅是關係到員工的身體健康,更是員工法律保障的權利。
此外,萬一雇主沒有直接拒絕生理假的請求,但是卻以扣除全勤獎金或是相關薪資作為條件的話,這樣的方式是可以的嗎?
當然是不行的!雇主這樣也是違法的行為喔!因為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也對此有所規定,假如勞工向雇主請生理假,雇主是不能以此來去苛扣員工的薪資或是視為缺勤的,假如雇主有違反上述的情況,最高可是會被處以30萬元的罰鍰喔!
其實生理假這件事是對女性工作者最基本的保障之一,因為先天的生理條件是難以去避免的,若一味地用單方面的觀點去限制勞工請假的權益,不只是對勞工權利的漠視,更是對不同性別工作者的歧視,因此女性朋友們不需要擔心他人的想法或異樣眼光,請生理假是你應有的權利,並非逃避工作的藉口,要有健康安全的身體,才能有好的工作效率,不只是勞工,雇主更是要對此有所理解,讓員工有良好、沒有歧視工作環境,才能讓我們整體的勞資關係更為穩固。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原標題:大家知道女性勞工是有權利請生理假的嗎?)
責任編輯/焦家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