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換錢怎麼算,休不完可以延到明年嗎?3分鐘看懂勞基法休假規範!

2022-12-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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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特休沒休完,雇主可以強制排休嗎?(示意圖/ 取自unsplash)

年底特休沒休完,雇主可以強制排休嗎?(示意圖/ 取自unsplash)

很快的2022年即將來到年尾,公司的員工是否還有特休未休完呢?在此提醒雇主們,以前如果是員工因為個人因素沒把特別休假休完,這些假未休完天數是可不折現的(註1),但在2018年勞基法修法後,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天數都必須「結清」折算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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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未休完特休的處理方式也有許多小細節要注意,若違反未改善會被按次處2-100萬罰鍰,並被主管機關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及違反條文等,雇主們不可不慎!

假如員工真的積了一堆特休假未休,雇主可直接遞延休假或換成現金發給員工嗎?以下特休法規的4個重點,讓你一次了解實務中常見的特休未休完問題。

一、員工年底特休沒休完,雇主可以強制排休嗎?

答案是不行的!因為特別休假排定的權利在於勞工,雇主只能提醒、鼓勵員工排特休假,但不能強制、限制請休或一律規定遞延休假。有些員工因不清楚自己剩餘特休天數或因忙碌忘記請休,其實法令也規定雇主有義務在員工符合請休條件時,就要告知員工可以開始安排休假了。

二、雇主有通知員工特休期日的義務

勞基法第38條第5項規定「雇主要在工資清冊中記載員工每年特休假的期限,以及未休天數可折算的工資,每年定期用書面通知讓員工知道。」因此,當員工符合特休請休條件時,雇主應主動讓員工知道自己每年可休、剩餘未休天數,並告知未休的天數可折算成多少薪資。雇主如果依法準備書面紀錄,當員工對於自己的特別休假權益有異議時,也就能夠提出舉證而避免受罰。

另外,上面規定提到的「每年定期」,是指雇主可將特休未休工資,在年度終結時連同每月薪水在發薪日時一併通知員工,或在年度終結後30天內通知。至於「書面通知」的部分,因現今為數位時代,也可用電子資料傳輸方式,例如:公司內部網站、薪資系統等方式取代。

舉例:

公司在小華到職時和其約定月薪 36000元,且每月5號發薪,而公司採用曆年制(年度終結日為12月31日)。如果小華2022年底時還剩3天特休未休,則公司應在2023年1月5日前,或1月31日前將未休完特休3天可折3600元同步給小華知道。

【算法:小華1天薪水=36000元÷30日=1200元,1200元×3天特休=3600元】

勞動部官網也有提供工資清冊中記錄特休已休、未休天數的範本供企業們參考,有需要的雇主們可以點連結進一步查看。

工資清冊應記載員工特休紀錄(圖/取自勞動部官網)
工資清冊應記載員工特休紀錄(圖/取自勞動部官網)

三、特休沒用完到期應優先換錢,但經員工同意最長可「遞延」一年

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離職未休完的天數,應折算薪水。如果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遞延到下一年度,但下一年度仍未休完或離職,仍然要折算薪水(折算工資方式請往下看第四點)(勞基法§38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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