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痛失可攜式音樂播放機市場
蘋果公司創始人史蒂芬·賈伯斯曾經這樣描述可攜式數位音樂播放機iPod誕生的背景。
「iPod之所以能夠存在,是因為日本企業創造並壟斷了可擕式音樂播放機市場,卻未能開發出軟體來。」
繼iPod之後,蘋果公司又推出了iPhone,成為可攜式數位音樂播放機、智慧手機市場的「雙料」盟主。而日本的電子企業被擠到了市場一隅。截至2022年7月8日,蘋果公司的股票總市值約為326兆日圓,而索尼公司的股票總市值約為14兆日圓,兩者估值相差甚遠。採訪就由此開始了。
——iPod、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革命性產品,為什麼沒有最先出現在日本呢?
「我也認為,率先推出iPod、iPhone、iPad這類產品的本應是索尼公司。索尼倒是推出過能從網上下載並播放音樂的設備——Memory Stick Walkman,但犯了幾點錯誤。其中之一就是研發了強大的數位版權保護技術DRM,用於確保使用者下載的音樂僅限一部設備使用,而不能被複製到其他設備上。而且,索尼對音質要求非常高,為此,Memory Stick使用的也是其自行研發的ATRAC音樂檔案格式。
然而,這一音樂檔案格式非常不受歡迎。當時,MP3格式(語音檔案壓縮的一種方式)的音樂已經開始在全世界普及,但其中一部分是違法的。於是,旗下擁有索尼音樂娛樂公司的索尼不得不嚴防音樂盜版。而蘋果公司使用的正是MP3格式,反盜版策略比較溫和(可複製到多部設備上),優先考慮了用戶的便利性和易用性。兩家企業後來決定性的差異便由此產生。」
——您是指商業模式不同嗎?
「索尼的全盛時期是20世紀80年代。當時的主力產品隨身聽和8mm攝影機都是垂直整合生產的。以8mm攝影機為例,在磁帶上記錄信號的磁頭和帶動磁帶轉動的主軸馬達等零件需要非常精密的技術,整部攝影機從零件到成品都在索尼內部製作完成。這種垂直整合製造模式是當時日本企業的看家本領。豐田公司和本田公司也都將外包的業務轉回企業內部或關聯公司了。垂直整合加上『看板方式』(即在生產過程中,在需要的時間按需要的量供應各道程序所需零件的方式),便是日本企業的優勢所在。(延伸閱讀:一輛車 改變一座城市 《日本直擊》在豐田總部看見台灣的下一步)
進入20世紀90年代,美國政府認識到再這樣下去會輸給日本,產生了強烈的危機感,遂將本國研發的軍事技術──網際網路定位為新一代技術的核心,作為開放式創新予以公開,供一般大眾使用。美國允許各類企業都參與到網際網路中,由此實現了水平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