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維持台灣半導體業等關鍵地位,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台版晶片法」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的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全案送立法院審查。
經濟部指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希望早日完成修法程序,能如期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
經濟部:希望於明年起實施
經濟部會後發布新聞稿作出上述說明;經濟部指出,另外,業者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的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的50%。
為因應全球供應鏈重組帶來新的競爭壓力,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責任編輯/周岐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