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朋友邀我一起創業」這種讓公司覺得不是你一個人的事,還跟其他人有關的理由也不錯。
「我已經找到新工作」這個理由雖然也沒錯,但還是會讓公司不滿,也會讓人發現你私下找工作,會造成有些人觀感不佳。因此這麼說無法達成表面上的圓滿離職,最好還是另找理由。
這些理由全都是編出來的,不過,沒有人能追查後續狀況。
如果還是擔心謊言被揭穿,那辭職後再提出一個說法就好,例如「我後來不結婚了」、「我請其他人去照護我父母了」。
有的人就是不喜歡說謊,但照實說很可能會跟公司鬧得不愉快,最好還是避免。
從提出辭呈到正式離職,你大概還要再待一到三個月,屆時要是被挖苦「反正你就是對我們公司不滿吧」、「已經找到工作了耶,真好」之類的,或是遭受類似對待,也會對你的精神造成傷害吧。說謊也是權宜之計。
提出一個公司無能為力的離職理由,也是表現出一種態度:「我不是對公司有什麼不滿,只是必須配合身邊的人不得不離職」,這樣就能避免遭受厭惡。
之前有人順利離職的話,模仿他的理由也是一個方法。
公司內如果有你信賴的人,就算離職後也想跟他保持關係,也可以找他討論有沒有什麼不錯的離職理由,並坦白告訴他:「雖然我用這個理由離職,但我離職後是真的還想繼續跟你做朋友喔。」
步驟2:先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期
想好離職理由後,接著是決定離職日期。
決定離職日很重要,如果不確定下來,僅是表達離職意願,就很有可能在配合公司的情況下一直將離職日往後延。
此外,大家都知道你的離職日後,你也很可能受到公司其他人不必要的攻擊。請先默默在心中決定好日期,再配合公司的工作規則提出辭呈。
我會建議,你心裡決定好的離職日期至少是提出辭呈的三個月後。
當然,如果希望拿到獎金再離職,離職日或許會抓更久之後;反之,若真的很難再繼續工作下去,最少也要預留兩週。
不過,我會希望你盡可能把特休用完再離職,而且留下六個月的加班紀錄。
有些人的特休甚至有二十天之久,如果連續請的話,三個月很快就過去。至於加班紀錄的部分,第一九八頁的步驟3會有詳細說明。
如果能決定好離職日,心情也會稍微平穩一點。一旦在心裡決定好離職日後,從提出辭呈到最後上班日,能盡量維持心情穩定、帶著笑容工作,這是最好的狀況。
離職是否會發生不愉快的事,說到底都和人際關係有關。如果在不愉快的情況下提出辭呈,那麼直到最後上班日為止,都會處於很糟的氣氛中。
所以,即使離職過程有什麼不合理的地方,也請忍耐一下,成熟對應,如此才能保護之後的自己。畢竟這時期再怎麼長,也是幾個月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