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職該如何跟主管開口?要和公司好聚好散,3個事前準備絕不能忽略

2022-11-2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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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離職理由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讓公司覺得你提出的理由,公司也愛莫能助。(示意圖/Shutterstock)

好的離職理由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讓公司覺得你提出的理由,公司也愛莫能助。(示意圖/Shutterstock)

員工人數十人以上的公司*,一定會訂有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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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規則中會詳細說明加班規定、工時規定、有薪年假、特別休假、離職規定等,所以離職時要先確認。這些規定通常寫得較繁瑣,請盡可能在決定離職前,身心狀態比較好的時候就先閱讀,所以才說是步驟0。

即使公司沒有公布,但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將此規則揭示及保管在公司內容易看到的場所,或是將電子檔放在公司電腦的公用檔案中,好讓員工隨時都能查看。也可以向主管或人資表明想確認工作規則。

不過,我希望你記住,工作規則頂多就是公司制定的規則,是雇主的期待。如果未遵守並不犯法,還是要以勞基法為優先。例如,公司的工作規則載明「員工須在公司受理離職後三個月方得離職」,所以公司不讓員工在提辭呈後一個月離職,但這件事並不成立。依日本的法律規定,員工只須在兩週前提出辭呈即可。**

但我是希望你能以表面的順利離職為目標,所以請還是盡量以公司的工作規則為主。不過,如果你因為身心狀況不佳,沒辦法再持續工作,那當然是以你的身體健康為優先。很難順利離職的話,還有「代為離職」服務的最終手段,如果公司不管怎麼樣就是不受理辭呈,你也可以用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寄送。

依循我接下來要介紹的步驟做,也可能還是無法離職,屆時就放棄表面的圓滿離職,採取最終手段吧。

*臺灣的勞基法規定,員工人數三十人以上的公司,雇主須依法訂立工作規則。

**臺灣的勞基法規定,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須在十日前預告;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須在二十日前預告;工作三年以上者,須在三十日前預告。

步驟1:提出公司能接受的離職理由

最重要的是不需要跟公司鬧得不愉快就順利離職,這是步驟1。

好的離職理由有一個重點,那就是要讓公司覺得你提出的理由,公司也愛莫能助。

如果你已經請留停調養身體,也可以直接說「我也休息一段時間了,但還是不確定何時能恢復,所以決定離職」。

不過,如果之前都沒問題(至少公司這麼覺得)的人突然坦白說:「因為公司的勞動條件太差,我想辭職」、「我再也受不了某某人的職場霸凌」,那麼自然免不了與公司關係交惡。

如果不管如何就是想指出公司的問題,那應該早在決定辭職之前,例如跟公司交涉調部門時提出。要是看不到公司有改善的可能,那就安靜地以表面上的圓滿離職為目標,比較省力。我建議的離職理由包括「結婚」、「照顧父母」、「要跟朋友一起創業」。我要結婚了,另一半希望我辭職我要回老家幫忙家人希望我辭職回去照顧這些都是跟家庭有關的理由,不管公司怎麼說,狀況都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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