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演員、導演 Lina Esco 2012 年根據許多真實經歷,拍了一部喜劇電影 Free the Nipple,劇中女主角們進行一場「解放乳頭」的革命。電影發行時卻處處受阻。這促使她真的在現實生活中發起了 Free the Nipple 運動,提倡平權、檢討審查制度,得到 Scout Willis, Rihanna, Miley Cyrus 等名人支持,也逐漸推廣到美國之外的國家。該運動最近才在冰島延燒。一位 17 歲女學生 Adda Þóreyjardóttir Smáradóttir (*註二)試圖在校園推廣,她的照片被同學嘲笑,但因此意外引發了更廣泛的支持。
另一方面,網路媒體往往採取比法律更嚴格的規範。我認為意圖很明顯:例如臉書想讓青少年甚至少年都有帳號,因此在道德標準上傾向取最保守、最中產的公約數。2014 年,Scout Willis 在 Instagram 貼了一張上衣的照片,上面印著兩位女性朋友的裸胸。Instagram 隨即關了她的帳號。她因此錄了一段她在紐約裸上身逛街購物的影片放在 twitter 上:在大街上都不犯法的事情,Instagram 卻要管。
我意外發現上面那段男性胸部的歷史,在臉書上貼出後被轉貼許多次,因此我覺得應該作些確認。我最早從 Lina Esco 在Huffington Post 上的文章中讀到,Scott Willis 在 XOJane 的文章中也有類似的描述,發表日期還稍早些。我找得到最早提及類似資料的是 1982 年 10 月 3 日的Reading Eagle報,該文中的 Coney Island 事件變成 1934 年、八人被逮捕。另一份泳裝歷史的研究則說是「1929年,18位抗議人士」。但除了此類細節,對於當時氣氛的描述大致是符合的。
1936 年 6 月 29 日 Chicago Tribute 的一篇報導也說到裸上身日光浴「今年首次合法」後,一些人(諷刺地,一些女性)抗議道不想看到露毛的胸膛。這和另一些資訊符合:1930 年代後期,男性裸上身逐漸被接受後,禁忌轉移到胸毛上:濃密的胸毛成為不雅的、慾望的、色情的。因此我們可以看到,1939 年的泰山電影中男主角非得把胸膛剃得光溜溜不可。
由此帶出我想談的另一件事。我們有很多理由該支持乳頭裸露權。其中一說是「露乳不一定是色情。」但對此我想說,「色情又如何呢?」
回到加州 Orange County 2004 年的例子。女性露乳視為性犯罪,因此根據梅根法案,和強暴、兒童性侵犯一樣必須公布姓名列管。這問題重重的梅根法案本是為防範兒童性侵而訂,但在此例中演變成露胸部給小孩看到就足以構成性侵。這凸顯了不同陣營女性的立場矛盾。加州司法部的回應是實務上女性須有「淫蕩」(lewd)行為才會啟動梅根法案,曬曬太陽是可以的。在此「露乳」好像被分割成兩種:色情地露,和不色情地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