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 年, 四個人在美國 Coney Island 因在海灘露胸被捕。許多人接連抗議,爭取裸露上半身的權利。1935 年,一群人在紐澤西快閃露胸,其中 42 人被捕,每人被罰美金兩元。
重點是,以上談的都是男人。
1930 年代之前,男女的乳頭都是猥褻的、羞恥的、禁忌的。現在男人可以脫得很瀟灑自然,是前人用肉身衝撞爭取來的。1935 年,克拉克蓋博在電影 It Happened One Night 中脫下襯衫,引起軒然大波(*註一)。1936 年,紐約終於不再視男人露胸為非法。然後漸漸地,男人露乳「不猥褻了」。
沒有什麼權利是天上掉下來、本該如此的。也沒有什麼不可能轉變。
Free the Nipple 運動終於在台灣引起注意。近來很活躍的「性解放の學姊」徵求大家貼出自己的上空照,一天之內迅速得到熱烈迴響,但想不到竟也在一天之內遭檢舉被臉書關閉。
別以為女性露乳頭一定不合法。1986年,Ramona Santorelli, Mary Lou Schloss 等七位女子在紐約州 Rochester 露胸抗議,案子一路打到了紐約州最高法院,她們贏了歷史性的一役:最高法院判定所有人,不分男女,在紐約州都可裸露上半身(判決書)。
然而,裸露上身的人仍有可能被捕 — 原因之一可能是許多人仍不知這是合法的。警察也仍能以「妨害治安」之類的理由押人。2005 年,一位女性 Phoenix Feeley 在紐約州因裸露被捕,後來勝訴,得到美金 29000 元的賠償。2011年起在紐約固定舉辦的兩性戶外上空讀書社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讓大眾知道,「其實這樣是可以的!」2011-12年,表演藝術家Holly Van Voast多次被捕,甚至被送去作精神鑑定。她在法庭脫上衣表明自己的想法,獲得無罪判決。在前仆後繼的抗爭下,2013 年二月,紐約市警察局終於發文給所有警員,告知他們不能僅因女性露乳而逮捕她。
據 Go Topless 的資料,在美國的 33 個州中男女都有裸露上半身的自由。其他州的態度不明,僅三個州有明文規定露乳非法。Phoenix Feeley 目前仍在各地持續抗議。2013 年她在紐澤西州被捕,在獄中以絕食抗議。
值得注意的是,加州 Orange County 2004 年十二月的一次判決中,將女性露乳列為性犯罪,根據梅根法案,和強暴、兒童性侵犯一樣必須公布姓名列管。公設律師 Liana Johnsson 因此表達異議。我們待會兒再回來看這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