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離婚的新聞,會鬧得沸沸揚揚的通常是一方要贍養費、另一方不甘願給。不管是認定對方獅子大開口或不願為再婚的一方繼續付生活費,只要不付錢或給的沒讓對方滿意,就會登上媒體版面。
夫妻緣盡,離婚的重點只有兩個,一、錢怎麼分配;二、孩子的監護權分配。如果沒有小孩,離婚要處理的事就是「財產」。
錢,在任何關係裡,都居關鍵地位。不要以為談錢會傷感情,事實上,不談錢才會更麻煩。交往期間、在決定要不要認定關係前,最好就把「錢」的事溝通清楚。比方說:一旦認定彼此,有結婚共識,就該討論婚後雙方的錢要用「分別財產制」?還是「法定財產制」?
有人認為,夫妻本一體,應該共患難,當一方有難的時候,另一方怎能坐視,本來就應該仗義疏財。但,真的是「應該」嗎?
在財產上堅持「你的是你的、我的是我的」,就是不信任對方、不愛對方嗎?難道把錢通通交給對方,才是「真愛」嗎?「錢」等於「愛」嗎?丈夫財務周轉不靈,跟太太或太太娘家借錢應急,需要寫借據嗎?一家人不是該互通有無、團結一心,寫借據是不是太見外?
外遇、金錢糾紛應該是夫妻離婚的兩大理由。婚前、趁著彼此關係好、愛意正濃時,把「錢」談清楚,婚後會省掉一些麻煩;等雙方關係交惡時才談錢,說真的,困難度大增。
結婚後的家用支出、房貸、雙方父母的孝親費、孩子的教養費.....等,都該談清楚。不碰觸錢的話題,錢的問題不會因此自動消失;當夫妻兩人關係好的時候,好好溝通彼此的想法,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醜話講在前面,總好過甜言蜜語在先,婚後發現謊話連篇。如果擔心討論錢的話題、會引起對方反感、可能就結不了婚,這代表你們之間的感情也沒多堅定,趁早看清這個事實,比結婚後為了錢的事情爭吵不休、最後走到離婚這一步來得好。
不管是在職場或人生中,各種人際關係裡,「錢」都有關鍵性的角色。不要怕談錢,當你把談錢這件事情講得很自然的時候,你會發現,錢不骯髒、髒的是人心。
越能坦然面對錢、自在談錢的人,我的經驗告訴我,這類人比較坦蕩好相處。
作者介紹|張莎莉
曾為電子媒體工作者/現任大學兼任講師,經營粉專「莎莉夫人的工作生活札記」。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莎莉夫人的工作生活札記
責任編輯/林俐